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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 電子腳環鎖不住 假釋又性侵

國內第一例  監管出現漏洞
〔記者楊宜中、項程鎮╱綜合報導〕電子腳環鎖不住慾火!花蓮縣壽豐鄉一名性侵假釋才月餘的六十三歲劉姓男子,戴著電子腳環接受監控,卻涉嫌在上週六猥褻一名國小二年級女童,昨天他被警方傳喚,經被害人指認無誤,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法務部說,劉嫌是實施電子腳環兩年來,第一個再犯下性侵案的被保護管束人,根據法務部資料,目前有十二名被保護管束人戴上電子腳環。
劉嫌在被傳喚到案並坦承涉嫌猥褻後,警方憤慨的問:「三十幾年來的生命在進出監所中度過,你是關不怕嗎?」劉嫌低聲答稱:「我也沒辦法,就是壓不住這種『習慣性』的衝動!」
劉姓嫌犯從民國六十年代開始,就陸續觸犯性侵案件而進出監所,民國八十三年再因連續性侵、猥褻女童案件而被逮捕,被重判十七年有期徒刑而入獄服刑。
白天未報備  走十公里犯案
劉嫌在監所表現尚屬正常,今年十月獲准假釋出獄,但花蓮地檢署考量劉嫌再犯的可能性極高,對他進行電子監控,讓他戴上電子腳環,並設下宵禁時間,規定每天晚間八時至次日清晨五時,都不能離開住處三十公尺,白天若要到較遠地區,則必須向派出所報備。
然而,劉嫌出獄後不到兩個月又故態復萌,本月二十日下午,他未向派出所報備,即從壽豐鄉志學村的住處,徒步走了約十公里路,前往鄰鄉山區部落搜尋下手目標。劉嫌鎖定一名跟著父母從外縣市到花蓮探親的八歲女童,他以糖果引誘女童,並帶至偏僻處,騙女童脫去褲子,以手指性侵女童下體。
假釋才月餘  又被逮捕收押
全案經被害人報案,警方開始過濾治安人口,承辦的吉安警分局一名偵查佐想起,他當年在某原住民部落擔任派出所警員時,就曾連續發生女童被性侵或猥褻案,手法跟這件類似,當時逮到的嫌犯就是劉嫌。
雖然警方懷疑劉嫌戴著電子腳環「難道還會犯案?」但仍將他傳喚到案,經被害人指認無誤,劉嫌也坦承不諱,警方昨天訊後將劉嫌依強制猥褻罪移送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立即諭知逮捕,並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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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幾年來的生命在進出監所中度過,你是關不怕嗎?」劉嫌低聲答稱:「我也沒辦法,就是壓不住這種『習慣性』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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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放出來嗎???    又害了一個8歲小女孩!!
可惡的爛人  可悲的台灣法律    !!   
明知這樣的人卻能再而三的保釋....
(((  我好想罵髒話...  xxoooo)))


  • 暗~~~~~~~

    只有這個字可形容
  • 電子腳環

    不是都有範圍?
    為何他超出範圍時沒有去搜捕他?
    媽的      非要等下一個被害者出現
  • =(-.-)=
    =(-.-)=
    爛人一枚也可以釋放
    爛人關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不知道是不是在關爽的
    不如(ㄧㄢ)了比較省事吧!
  • 把他雞雞和睪丸剪掉
    讓他自卑到死啊!!

    如果法條規定:
    強姦犯一律剪雞雞
    猥褻犯一律剪睪丸

    相信這社會會安詳很多
  • 我真的很討厭**人權團體**

    什麼都要講人權

    那受害者的傷害你們能負責嗎

    這種罪犯應該槍斃啦

    人渣

  • 二話不說只有死刑這一條路
    又害到別人,人權團體晚上睡得著嗎?!
    給他機會有犯案,那不用什麼人權
  • 「我也沒辦法,就是壓不住這種『習慣性』的衝動!」
    ...x的,這是什麼話!
    這種可以拖去閹了嗎!
  • 劉嫌在監所表現尚屬正常,今年十月獲准假釋出獄,但花蓮地檢署考量劉嫌再犯的可能性極高,對他進行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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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牢�表現正常  因為在牢�沒有小妹妹
    既然覺得他再犯可能性"極高"  為何批准假釋出獄?
    真是該死
  • 「我也沒辦法,就是壓不住這種『習慣性』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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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好像被大家批得很嚴重

    但我第一個想到就是以前上變態心理學的時候
    老師有提過幾個相關案例都是真的心理異常的性衝動
    他們自己是克制不住的
    需要長期吃藥控制
    有的甚至希望一直關在牢裡,因為他自己也不想因為克制不了這種衝動而犯錯

    但我不知道這位劉嫌是不是這樣啦...也有可能就是個畜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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