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國慶日鬧事真光榮了不起
那票紅衣最不無賴最英雄
反正法律不合你們的意就是耍賴
你們最偉大你們就是法官 這樣說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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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這種諷刺的文章就是光明磊落嗎
可以杜悠悠之口嗎
為什麼不就事實討論
太多太多的判決讓大家不服
撇開政治有關的不談
在路上強吻女性是"正當社交活動"
闖入民宅射精在女性臉上"不是猥褻"
更知名一點的幫玻璃娃娃下樓
不慎摔死是"不知盡力而為"要罰
另外還有數不清的冤獄
還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名言"
這些年來讓大家對司法有信心過了嗎
很多東西並非在此時此刻才被爆發出來
一般老百姓對司法的存疑是長期累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