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每個月從妳的帳戶扣款去繳房貸就沒問題呀, 如果不幸要離婚, 只要有證明是妳幫忙繳房貸的, 就算登記男友名下還是可以分配房子的..<br />
有結婚共識本來就應該幫忙付房貸呀...<br />
擔心的話就簽好婚前協議書嘛, 把擔心的事全寫清楚~找律師見證就ok啦, 這在國外很平常, 為免日後糾紛傷感情, 他即然明講, 妳也不用覺得不好意思呀, 本來就大家說清楚比較好, 東方人就是覺得談感情時談到錢不好意思, 才會在分手時為了錢吵架.....<img alt="" src="http://forum.fashionguide.com.tw/fckeditor/editor/images/fg/fgicon_33.gif" />&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