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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大陸工作必須繳兩邊稅?

自從我今年六月底領了  "  工作證  " 
公司每個月就幫我繳所得稅〔大陸這邊〕
(→  好險 這是當初外派過來,就先說好的)

每月申報薪資所得:八千五人民幣
  • ziv:
    工作證就是「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有效期限一年
    (東莞地區是深藍色的.我看過福建地區顏色不同)
    我證件上的職稱是:高級技術人員 (但...我是不懂技術的  >.<)

    領有就業證的人:
    1)  可在大陸換取駕照〔據說是簡單的路考、體檢〕每年換證時,還須再次體檢複審
    2)  申請辦理:二年多簽的台胞證〔據說要到指定醫院體檢〕
    我是【就業證】和【二年多簽的台胞證】兩項一齊辦下來的
    都是委由公司裡的關務人員辦理
    不過我根本沒去任何一家醫院作過體檢

    至於向這邊申報的薪資所得
    如果申報所得太低 我想沒人會相信吧
    (因不是我繳錢,我在一旁說說風涼話∼請大家別介意喔)
    大陸的薪水∼我們每月只能領人民幣三千元
    剩餘的薪資:不外乎在台灣發放〔銀行轉帳〕  + 港幣支票
  • 反正我ㄤ是兩邊都有課稅,
    多寡問題∼
    但我知台灣並沒有退出所謂的勞健保
    我的還附加在他那兒....

    不過,聽說最近可以領美金了
    這樣兩邊繳的稅可以較少....
    可能是一種節稅方式吧!
    妳可以問問公司看看∼
  • To:  ALL

    各位資料有點問題  !
    已查到相關條款  ,  僅就有關條文列出
    要全文  我有  WORD  檔  ,  要的用  SKYPE  聯絡!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21495;發布 根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31246;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三條 &#31246;法第一條第一款所說的在境&#20869;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20010;&#32435;&#31246;年度中在中國境&#20869;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
    前款所說的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32435;&#31246;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第三條的意思是在中國有275天居留算一年  居留274天就不算一年

    第五條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20869;,均為來源于中國境&#20869;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32422;等而在中國境&#20869;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第五條第一款的對象就含台幹了

    第六條 在中國境&#20869;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31246;務機關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國境&#20869;公司、企&#19994;以及其他經濟&#32452;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32564;&#32435;個人所得&#31246;;居住超&#36807;五年的個人,&#20174;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32564;&#32435;個人所得&#31246;。

    第六條意思是  五年內就在大陸所領薪資扣稅  ,  五年後連台灣的薪水也要扣


  • 第十六條 &#31246;法第五條所說的減征個人所得&#31246;,其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16條  就是中國特色啦!  地方法跟中央法不一定一致

    第二十七條 &#31246;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36153;用,是指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31246;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

    第二十九條 &#31246;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3200元。

    第三十條 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27-30  條的意思是  在大陸所領薪資每月扣1600  再年總額扣  3200  才是  應徵稅額

    第三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32435;&#31246;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你要跑去登記申報  ,  我也是拉不住你    =_="

    結論:  免緊張  ,  要扣還早勒!
                奉公守法的大公司就另當別論摟!




  • 貼完才看到亂碼  =_=" 

    中央法規從2006年1月1日開始


    To:  CX

    這篇值得一杯咖啡吧?

    老是潛水  =_="



  • To.  Ziv  &  Beri

    Beri  所說的是正規的規定做法沒錯!
    補充一點是:  深圳已取消駕照年審了!

    沒就業證
    有3年多簽及駕照的傢伙  =_=y    留

  • 我們公司一開始好像是分三地給薪
    不過我進來的時候已經變成台灣(台幣)、大陸(草紙)兩地了
    稅的部份一直以來都有繳呀
    就像白髮大大及貝瑞大大說的一樣
    報太少不可能有人相信
    所以大概都報六∼九千吧
    反正免稅額還是那四千,也沒有因為今年調整跟著調
    實際作法上就把薪資表拆細分的像真的26薪資結構一樣就好,比較說的過去∼

    至於那個台港澳工作證,跟著要入保險的事就要看
    各地的細則不一樣
    就我所知的:
    上海目前不管,所以不理;北京要求要保「工傷」(0.5%);青島指定除非是境外公司出具「派遣書」,否則一律要簽合同並且跟著入所有的保險(很貴唷,僅次於上海、廣州);福建沒規定(福建一直以來都最沒規定了,連員工所得稅都是用核定的,核定公司營業收入而不是看員工實際所得∼見鬼!)廣東的FG大大們就知道囉∼

    以上
    匯報完畢
    社長大大∼這樣可不可以騙一杯家非
  • 從這個月開始,
    我們就已經開始繳大陸這邊的稅了....
    非常奉公守法的公司


  • 大陸的法令是你在大陸工作累計滿180天或連續90天(日期不是很確定),要課你的全球所得,  但是大陸查不到你在台的所得.所以,  一般台商公司的做法是在台灣留一部份發,  保留勞健保.  大陸的所得就乖乖繳這里的稅.
    因為大陸的稅很高,  所以有時會要求公司補貼稅的部份.
    有不清楚的再問我吧.我的msn:kaoje@hotmail.com
  • 中國大陸變聰明了!
    因為中國官方明白許多台灣人到大陸工作, 
    也就是在大陸的台灣幹部們!
    其薪資由台灣發放不是中國大陸,所得收入全在台灣,
    只在台灣申報所得收入即可!

    所以中國大陸自2005/10/01開始, 
    明令每年台灣人在大陸停留超過120天/年
    (是否是120天我得去公司check,明天再po正確訊息)
    就要課徵所得稅, 
    此法令無關台灣或公司的法令規定,
    而是設立在大陸的台商們為了符合大陸的法令規定,
    會犧牲這些台幹們的福利,
    就我所知,大陸規定停留天數之外,
    大陸官方認為台幹們的薪資不可能只有RMB1000~3000,
    要求提高台幹們的薪資以利他們課稅!
    中國大陸則會調閱出入境記錄情形來課稅,
    台灣的雇主會犧牲長駐大陸的台幹們的福利了,
    我們公司也決定長駐大陸的台幹將不投保台灣勞健保,
    轉而在大陸投保社會保險!

    重覆課稅的問題,對業主來不是問題,
    我的老闆則認為那是員工自己的問題,
    而未盡告知之義務,
    以致長駐在大陸的台籍幹部不知道這些訊息吧!
    這項法令實施之後,最大的影響是,
    大陸鼓勵台商們顧用在大陸落地生根的台灣人,
    等同於移民至大陸的台灣人有相對優勢,
    因雇主可以不用負擔"在大陸落地生根的台灣人"
    在台灣的勞健保費及大陸社會保險費用,
    對業主來說絕對節省了一筆"支出費用"
    畢竟台灣勞健保以及課稅問題對這類型的"台灣人"
    來說不那麼重要了!
    這是目前我知道的訊息!

    "所以公司會另外在該商業保險的人壽公司幫我們存一個像勞保局那樣的帳戶。"
    -->至於這個問題,恐怕得問勞保局了,
          個人不認為這對勞方是優惠啦~
  • 我們公司說,因為將來台灣所有像我們這種長派大陸工作的人,
    必須繳台灣的所得稅之外,還要繳一筆大陸這邊的稅賦,
    所以&#65282;提議&#65282;我們派駐人員轉保&#65339;商業保險&#65341;;
    他要我們先簽一份離職證明(脫離台灣公司的職員身分),
    然後再簽一份我們註冊在海外公司的就職證明。

    從此我們身分就是外商,就不必被重複課稅。

    但是,從此後我們在台灣就沒有勞保了,
    而選擇勞退新制的我們在中斷勞保的影響上就是那一筆退休金,
    所以公司會另外在該商業保險的人壽公司幫我們存一個像勞保局那樣的帳戶。

    健保部分,公司說我們可以去個人的所在地區公所投保第六類健保,
    也就是沒工作的人的健保。

    事故理賠方面這家人壽一再強調一定比現有的勞保理賠還要優惠,
    並且依據我們個人所得列了詳細的賠償金額出來。

    但是我感到疑惑的是,我們沒有在台灣的勞保,
    等於失去在台灣的保障了阿?

    而且重點是,真的有這一條未來的法令嗎?

    在大陸工作的台灣人將來要被重複課稅?

    我完全找不到相關資料,請問有人聽說過嗎?
  • 艾潔琳:
    謝謝妳,
    我們公司的薪水都是匯入台灣戶頭,
    沒有大陸這邊的紀錄的說。

    加妳msn囉,:D。

    帕米亞:
    所以說,
    即使我們的薪水沒有在大陸這邊發放,
    大陸官方也查的到嗎?

    這麼說來,也就是未來真的必須繳兩邊的稅囉?

    -------------------------
    "所以公司會另外在該商業保險的人壽公司幫我們存一個像勞保局那樣的帳戶。"
    -->至於這個問題,恐怕得問勞保局了,
                個人不認為這對勞方是優惠啦~
    -------------------------
    這是我們公司說,為了讓我們員工有保障,
    公司為員工想到的福利補償。
    對勞方來說的確不是優惠,
    可是我們也會怕民間的人壽不讓我們離職後可以帶走這些錢。



    以上謝謝兩位的解答,
    沒想到大陸真的這麼死愛錢。
  • 謝謝 白髮蒼茫 的條例,
    我有留言給你,麻煩你看一下!

    這麼說來,根據這些條例,
    我如果在大陸沒有工作滿五年,
    而薪水又都是進台灣戶頭,
    我不必繳大陸這邊的所得稅囉?
    (如果沒有被查的話)

    我們公司本來在關外,
    現在搬到關內,聽說法令比較嚴格執行,
    所以變的很怕死∼

    -------------------

    獨愛GUCCI:

    我不是很懂為什麼美金領薪的話,
    兩邊的稅就可以繳的比較少耶?
    不過這是一條明路,哈哈,我要去問問!
    謝謝∼
  • Beri:
    請問"工作證"是什麼阿?
    申報八千五很多耶...
  • 就業證一定必須要有嗎?
    我們公司都沒有說∼

    台胞證的多次簽我們委託旅行社辦,
    也不必跑體檢,體檢要抽血捏,想到就害怕。

    駕照我們公司有人辦過,
    也是給錢然後考個簡單路考就ok了。

    --------------------

    結果,
    大陸這邊的稅,
    我們公司根本也是覺得不會那麼快繳,
    只是為了把我們在台灣的紀錄抹掉,
    逃避這一部分的台灣稅。
    然後說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混淆視聽,
    什麼為了我們好不必繳兩邊稅,
    為了我們人在異鄉的安全保障,
    說的好像都是為員工好公司一點好處都沒有拿到。

    很討厭這種說一堆好聽話掩飾自己真正意圖的行為。
    我想我還是太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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