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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8/1起要開徵的個人所得税

聽說大陸要開始對外資員工在原國家的所得收入所得要提例?是真的嗎?
請問,有沒有申報的下限?
你們公司都是如何處理的呢?
感覺被撥了兩層皮><
  • 這個是有條件式的
    我有看到
    只要不要滿足那些條件就好了
    但是條件我忘了

    我建議還是把錢全部留臺灣
    在大陸的支出全部靠hk轉吧
  • 大陸稅法原本就是屬人主義的,只是以前執法並沒有很嚴格(說真的也查不到)
    大概的意思是說由於你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90天,境外的所得也必須課稅(這當中有居住中國境內天數計算的複雜問題...)

    對照台灣的稅法,由於台灣是屬地主義,所以只有台灣境內的所得才需課稅,境外所得是不需課稅的,但依照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地區視為中華民國境內,所以中國的所得也必須課征個人所得稅。現階段我只能說,兩岸的規定是如此,以前因為稅務徵收上有困難,查不到對岸的所得,所以現在都改成核定你的所得。

    一般的台籍主管只要是辦了工作證(一般累計居住都一定超過90天以上,短暫的放假是不能扣除你的居住天數的),就一定得在大陸繳稅,不管你到底在大陸是否有領薪水,即使沒有領一毛錢,也因為境外所得必須課稅,所以公司大都會分一點零用金給你,並以此金額申報你的所得稅,目前外國人是RMB4000以下免稅,所以很多公司都申報3000~4000藉以免除所得稅。

    但是請注意,大陸各地的稅法,都有設定外國人的所得核定計算方式,分國籍啦、職務啦、工作性質啦等,如果他懷疑你低報所得,一般都是按這計算方式直接核定你的所得,再打個折扣(依照這個通知,台灣人月薪都在10萬元以上,我記得東莞的法令,台灣人的薪水甚至比香港人還高),要求你補稅,而依照大陸稅法算下來,可是會被扒掉一曾厚厚的皮(我個人是覺得大陸的實質稅率比較高,因為台灣是綜合所得稅,起碼還有一些扣除額可以扣,大陸是將每月薪水-4000直接乘上稅率,挺可怕的)

    所以一但被查,就很難脫身,能做的就是不要成為查核的目標,其中尤以申報4000以下的首當其衝,沒有申報個8、9千元的很難交代(每個月約繳交400多元的稅,這是我們華東的行情,華南的聽說標準更高)。各地的情況不同,有些大公司因為台幹人數很多,會跟稅局deal,協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依此金額申報,繳一點稅以換得心安(真不曉得為何不去查貪官污吏逃的稅款)
  • to:jellybeam
    謝謝泥....你懂好多喔.要跟你好好的學習學習~^^
  • 大家好

    我在上海已經有五年多的時間,工作上一直有接觸稅務問題,針對外即在中國課征所得稅,我想提出以下訊息,供大家參考
    1.  一年內累積入境(居住)超過90天者,需每月申報個人所得稅
    2.  如連續五年,每年均累積入境超過90天者,因中國E個人所得稅為屬人主義,所以,會對個人徵收全球收入所得稅(含薪資.利息.房租.稿費....等)
    3.  如連續五年,被徵收全球所得稅時,稅務所將要求提供經過法院公證的扣繳憑單
    3.  因應方式: 
          (1)  中國境內所得,不要報的太低,要多繳些稅
                  尤其申報金額低於4000的人,千萬要小心
          (2)  在中國境內累積四年,每年居住超出90天者,請於累積四年後,一次出境達30天以上
                  (時間可歸零,重新計算)
    4.  更重要的,聽說二年後,機場海關出入境電腦系統將與稅務單位連線,讓外籍人士無所遁逃~~~~~

    以上,是我知道的部分,希望可供大家參考,也希望以後大家可以互通訊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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