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共同基金黑洞 台灣浮現五大陷阱(七) (完)

*不擇手段「拚經濟」的後果*

過年前,趕在立法院休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金融七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金融犯罪刑責,刑期可重達七年以上,罰金可上億等。但是否能在執行面達到嚇阻、以及符合社會正義成效,仍待觀察。

目前投資人的成熟度、投資人保護相關法令、政府監理能力等,已存在的問題都還沒辦法解決。但前年下半年開始,證期會陸續開放投信經營許多新產品,包括保本基金、避險基金、組合基金、外幣計價的海外基金等。

「開放幅度很大,老實說,只擔心業者的人才和能力不足,」鍾慧貞說。人才不知道在哪裡,配套措施也不完善,但政府在拚經濟和要與國際接軌壓力下,開放大浪一個接一個打來。「簡直胡亂開放一通,」一位中小企業負責人不滿地說。

證券投資信託和顧問法已在行政院審議,財政部新聞稿寫著,「為全力配合陳總統『拚經濟』宣示,逐步推動台灣成為亞洲金融管理中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法』朝向更開放、自由的跨業經營方向。」不只業界人才不足,主管機關的人力也嚴重短缺。證期會愈來愈依賴業者自己組成的公會利益團體來「自律」。但以台灣目前業界的誠信和專業表現,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扮演讓人擔心。

包括,擬訂相關法案、投信投顧人員資格考試、審查代客操作資格、幫忙蒐集美國共同基金醜聞資料並翻成中文等,目前都是同業公會一手包辦。未來,在投信投顧法草案中,甚至賦予公會審核新基金、對業者停業處分等新的權力。

在金融市場,台灣正積極往「和國際接軌」路走,以為只要開放,就能與國際同步。一月財政部新春記者會上,部長林全表示,「開放讓業者更有效率經營,從產業發展看,沒什麼不好,其他國家也是如此,應尊重市場趨勢。」

但政府只管開放,卻不制訂配套方法,被批評為「不負責任」、「討好既得利益大戶」。台灣金融自由化的腳步緊追國際潮流同時,保護投資人的措施卻遠遠落後。

去年美國爆發共同基金弊案不到半年,美國財金主管和司法體系在很短時間,替投資人守住正義。不只如此,投資人損失的錢也必須如數償還。知名的美國大聯資產管理公司(Alliance)付出2億多美元和司法單位達成和解,和解額超過大聯公司去年獲利一半以上。這幾年在台灣十分活躍的駿利資產管理公司(Janus)也同意賠償散戶投資人的損失3500萬美元。

但台灣呢?產業競爭愈來愈嚴酷,一般投資人如何自保?

「以前投信公司是拿小刀和劍比賽,以後是拿槍和原子彈比賽,」復華投信副總經理楊智淵形容競爭的程度。

在殺傷力愈來愈大的市場,最弱勢的還是散戶投資人。因為一般大眾,也就是薪資所得的納稅義務人,不但投資時資訊落後會賠錢,未來假如投信公司真的經營不善出了問題,還要負責善後。

「不會有問題的,就算有問題,郵匯儲金和中央銀行不會坐視不管……。你不要拿錄音機,拿錄音機我就不講了,」帶著厚厚眼鏡、略微拘謹,今年33歲就管理60億規模資金的基金經理人,穿著整齊的西裝,談起投信公司的弊病時,理所當然地吃定政府。共同基金的規模已經大到「不能倒」,但政府在危機沒有爆發前還是把利於產業發展的「開放」政策擺在大眾權益前面。

「投資人保護,我們也一直往進步市場的標準努力,」財政部長林全回答關於投資人保護政策,比起滔滔暢談金融開放政策,明顯地遠較抽象和簡短。

目前來看,改革現有基金操作的弊病,同時提出投資人保護政策,其實比「開放」,更需要明確時間表。

否則,吃人的基金市場,影響的將不只是投資人,所有的納稅義務人都可能要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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