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部落客為產品寫薦證文,常引發網友瘋狂跟隨,卻也不時傳出消費糾紛,未來這些部落客要注意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針對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只要薦證代言不實,必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沒拿到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此外,國內三大鮮乳業者同時漲價,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雖已對業者罰款三千萬元,但外界質疑政府罰得不痛不癢。因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提高廠商涉及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從二千五百萬元調高為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

部落客代言爭議時有所聞,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江玲君等人提案指出,愈來愈多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推薦某些特定產品,美其名為個人心得分享,實際上可能獲得廠商贊助,或有相當的對價關係,而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形式。

立委強調,這些行為應受公平交易法規範,才足以保護消費者。而廣告薦證者若有虛偽不實,也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未獲報酬或贊助等對價關係,就不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委趙麗雲也提案,目前規定不論「名人」或「素人」(一般民眾)代言不實,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根本沒收報酬,以相同標準究責並不公平。因此她認為,薦證者的連帶責任,應只限「名人」。

公平會官員表示,未來會朝部落客「賺多少賠多少」、符合比例原則裁罰的方向修法。

此外,為有效懲處業者的不法聯合行為,丁守中等人提案將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提高至業者年度營業額的十分之一;由於聯合行為難以追查,參考美國「寬恕政策」(俗稱「窩裡反條款」)及汙點證人制度,鼓勵聯合行為參與者,出面檢舉其他業者並協助調查,以獲得減輕或免除懲處的「寬恕」待遇。

官員說,支持立委重罰聯合行為的提案,也要讓「寬恕政策」成為查緝聯合行為的利器,目前傾向讓第一家轉當汙點證人的業者不罰,但會排除「主謀者」,也研擬避免讓檢舉人身分曝光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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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阿!!  實在受不了隨處可見廣告文
  • 這提案太好了!

    這樣應該會少一點騙人又離譜的效果出現吧!

    以前看到效果很神奇的產品都心花怒放,
    買回來使用後就沒有廣告說的那麼神奇,心情大不好。
    後來學乖了!
    就不太會買一堆沒用的東西回家,又浪費一堆錢。


  • 這真是太好了
    不然又花冤枉錢
    不過真的可以執行嗎
    會不會很難判定啊
  • 提案的立意是良好的
    能提醒某些部落客說話要負責任
    多少有嚇阻的效果
  • 贊成耶!
    常看一些部落客的心得文都只說好不說壞
    搞了半天,會覺得那些部落客幾乎都是"什麼都好"
    產品一個試過一個,感覺也好像根本沒有所謂的固定品

    還是立法約束一下比較好呢!
  • 這提案不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希望那些一窩蜂跟著名人推薦買東西的行徑少一點啦
    有些東西有名又不是好用
  • 這樣好阿
    才不會讓我們把廣告文根真心推薦文混在一起
    害我們盲從 X (
  • 總覺得也許是立意良好
    可是就是最後憑斷的標準要怎樣判?
    這點就又很難講了
    不然就不會發生有人認為她又沒殺人放火
    哪有什麼責任可言
  • 如果有收錢的話

    太誇大的推薦不實也是不行的

    只是要抓很難吧

    現在一般人寫得推薦文也很多阿
  • 我贊成耶

    因為很多的部落客誇說產品的功效有多神奇

    卻都沒有說到其他得副作用等等

    會讓我覺得 
    片笑喔

    歷練多的人還知道要分辨
    若是小朋友或是年輕人哩?
    怎辦!
  • 希望這個提案趕快通過也盡快實施,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說,
    部落客說得天花亂墜的是該好好約束一下,不然都快目無法紀了∼’
  •  我不太會因為部落客的推薦就買這些東西~
    因為我看了那麼多部落客寫的文章之後發現....怎麼產品到他們手中都變的好有笑果耶..
    可是實際用起來會覺得很soso...
    我想說這也沒辦法~拿人家廠商的東西...怎會寫出不好的評價呢...
    而且有時候部落客貼出來的圖片說不定是有修過的~
  • 這個提案真的太好了
    但我覺得這個提案能過關的機率應該不高
    可能到最後只是淪為一時的話題而已
  • 這個提案真是太好了,才不會老是有一些消費者被廣告文給騙了!!!

    希望可以減少部落客的廣告代言文,每次看到那些文章都略過!

  • 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好
    不然看了部落客的好評...
    去後發現很爛...
    那心情真的滿糟糕的....
  • 我是覺得可以有責
    但不需要到連帶責任

    就像報導說的比例原則
    就是按部落客所獲得的利益來處罰就好

    我也是不喜歡廣告文
    一面倒的說產品好 結果用了讓人大失望
    何必為了賺廣告費或寫文費 結果賠上自己的信用


    如果要寫廣告文也不是不行
    但一定要說明這是廣告文 這樣才不會有誤導的嫌疑
    而且廣告文的標示要能清楚可見
    我覺得這樣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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