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令不保障窮人?

表哥得了癌症末期,剩沒幾個月了
菲籍太太跟兩個襁褓中的孩子
目前由表姐代為照顧

他身邊毫無積蓄、無法工作
加上沒錢沒保險(其實連健保都好幾年沒錢繳)
大家都建議他去尋求社福團體協助

沒想到去申請了,政府單位下來的結論是
由於他媽媽還沒超過65歲,所以無法申請補助..

現在問題來了
1.他媽媽早就在離婚的時候跟他們斷絕了關係(他們跟著爸爸)
2.他媽媽現年63也沒什麼工作能力

不覺得單就長輩年齡來做評斷很不合理嗎?
現在要我表哥一家子怎麼生存阿= =
台灣法令真的該好好檢討了
  • 這就讓我想到另一個狀況

    我另一個表姊的朋友
    在台北師大路有兩間房出租

    兩夫妻由於沒有收入證明,每個月還可以領政府給的津貼6000元(一人3000)
    他們每年就用這個補助的72000出國遊玩

    過的多愜意
    原來納稅人的錢是這樣用的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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