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有關被資譴~譴散費事請幫幫忙

我表妹今打電話給我
告知說他們老板娘今跟他談
要他做到月底 (今日告知7/20號)
我表妹年資2年4個月15日

老闆娘說他觀察我表妹很久
發現有時交待她事
她都會請另位同事幫忙
而且公司本來在台中
過陣子要轉到苗栗去

公司行政就她們兩位
本來就是要互相幫忙
(老闆娘要我表妹離開隨便用一理由打發)


我表妹告知太突然
並在老板娘面前哭

老闆娘說 不然叫我表妹之後轉到苗栗上班
怎可能只是一個月兩萬薪水的行政

怎可能轉到苗栗上班(老闆娘故意為難我表妹)
老闆娘還說交通費跟住宿費要我表妹自己打理
公司不出

現在問題來了~想問大家
公司會計跟我表妹說
因為老闆娘最後有告知讓她轉到苗栗公司
但是光台中到苗栗單程距離就要一小時

我表妹當然是不可能過去

所以公司會計說
我表妹拿不到資譴費
因為這樣不算非自願離職

該怎辦呢請懂這方面的人幫幫忙現現

  • 請你表妹直接去市政府的勞委會申訴...那裡會有人幫你協調..
  • 是阿~公司以這樣的理由想讓她自己自動離職~
    這樣的事很多公司都用這招~目的就是不給遣散費~
    我覺得你表妹應該再去找老闆娘談談?
    表示她自己願意改自己的問題
  • 先去諮詢一些相關的法規

    再來拿捏事情該如何解決的婉轉餘地

    我的看法是覺得盡量不要硬碰硬

    如果可以拿到最優的補償是最好的

    說真的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大多是小蝦米吃虧

    如果公司是小公司的話敵眾我寡情形下還是不建議硬碰硬

    諮詢過相關法規各退一步洽談比較妥當

    畢竟一份兩萬塊的薪水又年資兩年多一點的情形

    遣散費算起來如果對自己有利就盡量爭取

    如果還好就選擇性的放棄

    最重要的事能否能到失業補助

    因為這是長期的找工作比較有風險

    如果遣散費跟失業補助兩者都拿的到的話最理想囉

    給你一些建議啦~
  • 打電話去勞工局,那�還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 如果樓主的表妹跟老闆處的不差的話

    協調看看資遣費不要拿了,但要求公司開非自願性證明

    畢竟這案例來講,公司其實也沒惡意調職或資遣員工的行為

    而是因為公司搬到別的縣市去

    通常會搬家的原因除了業務考量外, 另一原因就是想降低成本

    更不可能因為要補助員工的交通食宿而加薪呀

  • realeric
    realeric
    老闆娘看你不順眼 因為你不夠奴才

    還是換工作比較實在
  • 我建議先諮詢勞資法
    然後把試用的法條email給會計看
    我有同事當初被資遣就是用這種方式拿到資遣費
  • 我處理過這種事, 建議你表妹, 直接打勞委會申訴
    一般公司最怕勞委會打電話來關切
    因為若得罪勞委會的話, 勞委會會來刁難

    我想你表妹也不會想在這間公司工作下去了吧, 就撕破臉了吧

  • 沒拿到資遣費....我也覺得就撕破臉吧!

    反正這樣的老板跟公司以後真的要繼續待?

    直接請勞委會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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