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有關被資譴~譴散費事請幫幫忙
我表妹今打電話給我
告知說他們老板娘今跟他談
要他做到月底 (今日告知7/20號)
我表妹年資2年4個月15日
老闆娘說他觀察我表妹很久
發現有時交待她事
她都會請另位同事幫忙
而且公司本來在台中
過陣子要轉到苗栗去
公司行政就她們兩位
本來就是要互相幫忙
(老闆娘要我表妹離開隨便用一理由打發)
我表妹告知太突然
並在老板娘面前哭
老闆娘說 不然叫我表妹之後轉到苗栗上班
怎可能只是一個月兩萬薪水的行政
怎可能轉到苗栗上班(老闆娘故意為難我表妹)
老闆娘還說交通費跟住宿費要我表妹自己打理
公司不出
現在問題來了~想問大家
公司會計跟我表妹說
因為老闆娘最後有告知讓她轉到苗栗公司
但是光台中到苗栗單程距離就要一小時
我表妹當然是不可能過去
所以公司會計說
我表妹拿不到資譴費
因為這樣不算非自願離職
該怎辦呢請懂這方面的人幫幫忙現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