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媽太狠心 罰站60℃鐵板2歲童燙傷,這樣居然不算虐待?
舅媽太狠心 罰站60℃鐵板2歲童燙傷,這樣居然不算虐待?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38047/IssueID/20100415
男童母親陳女(30歲)向《蘋果》表示,她每天工資800元,沒錢請保母,所以工作時把兒子帶在身旁。本周一下午一時許,堂嫂蔡婦(34歲)叫她到銀行換零錢,兒子看不到她,於是吵鬧,堂嫂竟強脫兒子的鞋子,要兒子在大太陽下站在熱燙的地磅鐵板上罰站。
她從銀行回來後,見兒子坐在報紙堆上不敢下來走動,下午五時幫兒子換尿布才發現兒子雙腳腳掌都起大水泡,趕緊將兒子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急救,被診斷有二至三度燙傷,轉入燒燙傷病房,至少需住院一周。
院方表示,男童的燙傷不致造成行走功能的傷害,不過醫護人員看到小孩如此被虐,都忍不住痛罵:「太沒人性了!」前天向高縣社會處社工通報。
母為工作心痛隱忍
見兒子小小的雙腳裹著白紗布,陳女心痛又氣憤說:「小孩不乖可以管教,但也不該這樣虐待啊,實在太過分了!」她說,堂嫂到現在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難道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她並表示,今年過年堂嫂也拿「愛的小手」把兒子打得遍體鱗傷,「雙腳大腿被打得全部瘀青,連愛的小手都被打到斷掉」,當時她也不在回收場內,回家看到兒子兩腿都瘀青,眼淚忍不住掉下來,「但那時我怕工作不保,只好默默吞忍,沒想到又發生一次。」
據周遭其他資源回收業者表示,高縣周一最高溫達32℃,地磅鐵板在下午一時許,被陽光曝曬後應有60℃以上。國軍左營總醫院燒傷中心主任謝俊昇說:「讓小孩站在大太陽下的鐵板上,形同是拿一塊肉放在鐵板上燒!」這種接觸性燙傷通常傷害深度會很深,即使未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許會留疤痕。
舅媽:又沒站很久
《蘋果》記者昨走訪資源回收場,施暴的堂嫂居然口氣不耐地說:「又沒有很久,才罰站不到5分鐘。」堂哥說:「我們只管教不當,沒有虐待。」
根據《兒福法》,社會單位對重大兒虐案可主動提告,但針對這樁離譜兒虐案,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林幽妙卻說:「男童受虐是事實,但情況還不算是重大事件。」社工已調查、安排托育,不要讓男童隨母親回到工作地,另依《兒福法》可對加害人開罰6萬至30萬元罰款、不會提告,但將會同警察告誡加害人。她說,所謂「重大兒虐事件」是指小孩死亡或有生命危險、家長攜子女自殺。
但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直指,「這起事件是標準兒虐,施虐者完全是蓄意傷害,社會處應從重處罰」,也建議家長提告。兒童福利聯盟台中區主任林武雄表示,台灣處理兒虐法令雖完整,但「執法人員有時較不積極,未能即時處理,可能釀成更大悲劇。」
育有一子的家長范瑞雲昨聞訊說,這種可惡施虐者應受處罰,如果施虐者沒有悔意,社工應協助家長將嫌犯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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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母親陳女(30歲)向《蘋果》表示,她每天工資800元,沒錢請保母,所以工作時把兒子帶在身旁。本周一下午一時許,堂嫂蔡婦(34歲)叫她到銀行換零錢,兒子看不到她,於是吵鬧,堂嫂竟強脫兒子的鞋子,要兒子在大太陽下站在熱燙的地磅鐵板上罰站。
她從銀行回來後,見兒子坐在報紙堆上不敢下來走動,下午五時幫兒子換尿布才發現兒子雙腳腳掌都起大水泡,趕緊將兒子送到高雄長庚醫院急救,被診斷有二至三度燙傷,轉入燒燙傷病房,至少需住院一周。
院方表示,男童的燙傷不致造成行走功能的傷害,不過醫護人員看到小孩如此被虐,都忍不住痛罵:「太沒人性了!」前天向高縣社會處社工通報。
母為工作心痛隱忍
見兒子小小的雙腳裹著白紗布,陳女心痛又氣憤說:「小孩不乖可以管教,但也不該這樣虐待啊,實在太過分了!」她說,堂嫂到現在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難道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她並表示,今年過年堂嫂也拿「愛的小手」把兒子打得遍體鱗傷,「雙腳大腿被打得全部瘀青,連愛的小手都被打到斷掉」,當時她也不在回收場內,回家看到兒子兩腿都瘀青,眼淚忍不住掉下來,「但那時我怕工作不保,只好默默吞忍,沒想到又發生一次。」
據周遭其他資源回收業者表示,高縣周一最高溫達32℃,地磅鐵板在下午一時許,被陽光曝曬後應有60℃以上。國軍左營總醫院燒傷中心主任謝俊昇說:「讓小孩站在大太陽下的鐵板上,形同是拿一塊肉放在鐵板上燒!」這種接觸性燙傷通常傷害深度會很深,即使未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許會留疤痕。
舅媽:又沒站很久
《蘋果》記者昨走訪資源回收場,施暴的堂嫂居然口氣不耐地說:「又沒有很久,才罰站不到5分鐘。」堂哥說:「我們只管教不當,沒有虐待。」
根據《兒福法》,社會單位對重大兒虐案可主動提告,但針對這樁離譜兒虐案,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林幽妙卻說:「男童受虐是事實,但情況還不算是重大事件。」社工已調查、安排托育,不要讓男童隨母親回到工作地,另依《兒福法》可對加害人開罰6萬至30萬元罰款、不會提告,但將會同警察告誡加害人。她說,所謂「重大兒虐事件」是指小孩死亡或有生命危險、家長攜子女自殺。
但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直指,「這起事件是標準兒虐,施虐者完全是蓄意傷害,社會處應從重處罰」,也建議家長提告。兒童福利聯盟台中區主任林武雄表示,台灣處理兒虐法令雖完整,但「執法人員有時較不積極,未能即時處理,可能釀成更大悲劇。」
育有一子的家長范瑞雲昨聞訊說,這種可惡施虐者應受處罰,如果施虐者沒有悔意,社工應協助家長將嫌犯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