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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強調:死刑是廉價正義

人權團體強調:死刑是廉價正義
更新日期:2010/03/28 04:11 〔記者謝文華、陳怡靜╱台北報導〕網友上凱道聆聽受害者故事,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直指,如果以為執行死刑就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慰,這是「太廉價的正義」,處死犯罪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撫慰、生計及後代輔導、教育,都須制度性照顧,政府應建立完善機制保護受害者。

朱學�批判支持廢死的人權團體、律師不夠重視受害者,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大呼冤枉,聯盟強調,支持廢死與關心受害者之間並不衝突也非互斥,社會應該討論的是究竟執行死刑是否真能撫慰受害者?真能遏止犯罪?

不過,律師李勝雄認為,其實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留著他,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

李勝雄沉重表示,批評加害人辯護律師,是不了解國內訴訟辯護制度。他們當然關心、同情受害者,但仇恨一直留著,對受害者真的是好嗎?以牙還牙的作法,能讓社會更進步嗎?像二二八受害家屬,追求真相平反、補償,但從沒要蔣介石的後代來代替受懲罰。

「社會已喪失討論空間」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系副教授姚人多說,社會為何有很強烈的聲音想看到有人人頭落地,反應出一種停滯不前、對政府缺乏行動力的深沉焦慮。「站在廢死立場,不執行死刑,並非就是不懲罰加害人!」姚人多無奈說,台灣社會喪失討論的空間,需要冷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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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律師李勝雄認為,其實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留著他,是要他認錯、悔改;而打死他,他就沒有認錯、贖罪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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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他贖罪的話,就定立「活人器官捐增」好了,今天需要眼角、就割眼角,需要腎臟就割腎臟,需要哪裡就割哪裡,這樣還比較有贖罪的效果。
不然只是留著他關終終身監禁這代表什麼贖罪?關在裡面、照吃、照喝。

而且,這些被害者家屬會要加害者家屬或後代受懲罰嗎??一人做事一人當,沒事扯個228幹嘛??
要蔣介石給交代,可以去棺墓把他挖出來,跟他要公道,真的是哪壺不開提哪壺。

這些人權團體的人有人可以以「被家者家屬身份」來認同廢死刑我就給他拍拍手,執行跟廢除是不同的論調吧。
乾脆台灣把法律也廢除算了。
  • 我正要貼耶!!!!
    握手ing!!

    而且,這些被害者家屬會要加害者家屬或後代受懲罰嗎??一人做事一人當,沒事扯個228幹嘛??

    +1


  • 這些人權團體應該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吧。

    而且,死刑犯應該會被判褫奪公權吧,何來人權呢??,在牢中讓他有吃有住不虐待他己經很好了。
    還敢談人權。
  • +1
    如果追求正義,就要代價不斐,那麼積於成本考量,廉價正義又有何不可?
    這些號稱人權團體的人,有沒有是「被家者家屬」啊?
    若被害人家屬都同意廢死,那我們這些外人當然不便再置喙,但就是沒有嘛。
    那些人權團体到底有啥立場要受害者家屬原諒這些加害人?到底有在亂啥?
    不懂!
  • 現在不執行死刑  也沒有配套
    那44位死刑犯的被害者及其家屬連  廉價正義    都要不到
  • 那天聽廣播訪問宅男朱學恆才知道,這些犯人的律師居然都是人權團體的出來低...
    幫他們(死刑犯)打免費官司,被定有罪,判死刑後,又一直上訴,沒完沒了
    而那些受害人的家屬卻要自己花錢請律師幫他們討公道
    身為受害人,得不到司法上的公義,還要花錢,花時間跟這些人權律師周旋
    真不知正義在何方,何謂人權?
    那些犯人要人權,受害者的家屬就不用?
    真不知那些人權團體打這種無謂,又不用錢的官司有何意義?
    搞到後來,一般老百姓對這些所謂的人權組織只會有負面觀感吧!
    很好奇,人都是有私心的,這種團體幹的這些無聊事,沒利益可言
    他們為啥還做的這麼高興呢?
    是吃飽太閑,還是想當聖人想瘋啦 !
  • 我也覺得只有被害者家屬才有資格去評論死刑。
    不管是過去已經伏法的,還是未伏法的,都要由被害者家屬來講一下他們的想法才算公允。不過即使如此,被害者的家屬的立場還是不能凌駕於律法之上。

  • 前天看到新聞
    首判的死刑犯
    未來第一人選指向安親班縱火案的鍾德樹 ?!
    可能因前部長施茂林已簽署  
    不得不執行吧




  • 廉價的正義說法只能代表非受害者的一般大眾
    但卻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並不公平的

    若是讓受害者家屬來投票
    我想絕對100%完全贊成死刑的

    何謂人權?
    當對方毫無正當理由威脅到別人生命甚至奪取他人性命的那刻起
    已經沒資格說人權了
  • 無聊的人權團體
    之前才看一篇日本的案子
    被害人一位律師...加害人二十一位律師.......
    這叫做正義??
    居然要花我錢養他們??
    人權團體怎麼不自己捐錢養勒??

    等親友被殺掉時
    才來談說寬容
    立場不同
    誰能夠真正體會被害者家屬

    扯一堆有的沒的
    多說無益~先答完三問題
    1、願意花自己的錢養死刑犯嗎??
          不要牽拖其他台灣人民的納稅錢
    2、人權團體的親友有被死刑犯殺過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說體會他們??
    3、死刑犯出來後~再死一個人
          請問人權團體要擔當這個責任嗎??
         例如:連帶責任~一起跟死刑犯關在一起


  • 人權團體怎麼不想想
    若受害人家屬想到自己繳的稅
    有部份還是拿來養這些殺死自己親人的罪犯
    叫他們情何以堪
  • 只要是"正義"
    管他價錢如何
  • 天啊,好殘忍,而且一般人會願意用這樣死刑犯的器官嗎......
    我覺得會有心理障礙吧。
  • realeric
    realeric
    社會水平還沒到  就是那麼廉價


  • "廉價的正義"至少也是一種"正義"
  • 殺人犯 都可以做民意代表, 將軍....等.  再由國家供養.


    殺害228的兇手, 都無罪. 


    江南案的兇手, 也賠錢了事.


    第一和二的世界大戰, 南京大屠殺...兇手何其多...



    撞死人的, 也該死刑




     


  • 說實在的,如果要把以前的時空背景完全跟現在不能比倪,事情扯一堆出來有任何意思嗎?

    228、江南案,再更早的某些將軍、南部大屠殺…幹脆扯出國父十一次革命算了。
    如果這44個殺人犯生在那個年代,搞不好他們可以改寫歷史。

    話說回來,今天撞死的事自家的人,真的可以無所謂,當成是228事件、江南案嗎?
  • 很抱歉,人類社會目前也僅有這麼一點點廉價的正義得以伸張;
    而最昂貴的代價受害者家屬跟受害者已經付出,且非自願的,
    所以執行死刑雖不是最好的方法;但卻是加害人唯一可以的廉價賠償;
    就是;看到這位兇手死掉;可以讓被害人家屬沒有了挂礙繼續生活,
    以免每次想到那個害死至親的兇手還在裡面吃好穿好用好;還被警尉保護的相當好;
    比一般認真過活的普羅百姓還要受保護,戒備森嚴;連自殺都會被防的很好,
    每天有第四台可以看、被過濾的新聞可以了解;不用煩惱日常生活開銷;
    有的兇手還有閒情逸致考上個國立大學讓大家關心關心他們的出路,

    他們活著對社會來說;不只不正義還相對的昂貴;又不能給社會帶來任何警惕,
    那他們還是死一死比較好;廉價但是撫慰人心且有警惕作用。
    且對被害人家屬來說;我想這些兇手的認錯才是相對無比的廉價!




  • 哪...應該立法, 讓被害人的家屬做劊子手


    要不吊起來.  大家然把兇手一起扔石頭.  砸死他...然後設獎勵, 誰中眉心, 轎車一台




    救狗 不 救人
  • 話說輕鬆,有本事把這樣的話說給受害者聽。
     
    救狗不救人?當人類行為不如狗時,是比禽獸還不如,可悲。

  • 救人,怎麼不救?殺了一個罪大惡極且永遠無法有人敢用身家來擔保他不會再犯的犯人;
    就是為著個人所建立的社會帶來安全與道德觀,所以為什麼會有法律的存在?
    為什麼世界各國的法律均為,人殺普通動物比人殺普通人的罪來的輕,
    因為法律就是基於人之建立的社會的人去定的條件;為了不希望人來殺我;
    所以要先讓百姓了解殺人是需要付出應有的償還且全人民都有這樣的共識,
    才會有和平的社會∼均等。

    很理想化也實行的不儘完美;所以社會世界不是完全和平;法律也都一直在變化,
    殺人、自衛殺人、義憤殺人、過失殺人、商業過失殺人等罪都不一樣;
    也不再是一命抵一命的最早需求,僥倖還可以以精神病患者逃脫法律,
    所以會被判到死刑;大都是罪大惡極且天理難容的;所以死刑是基於社會大眾的需求而被判定的;

    所以我們會需要去保護動物;因為動物在法律上的支力點太小;只有靠喜歡動物的人去保護。
    而人除非是達官顯要需要保鏢;不然都是自小由家人保護、在學校受老師保護、在社會靠社會保護;
    社會要怎麼樣再去保護我們這些平常都很小心翼翼在討生活的百姓?我們已經很努力的保護自己摟∼
    就是讓傷害我們的人得到應有的代價,如果今天這麼微薄的要求都無法滿足大眾;

    那受害者家屬就可以跑去死刑犯家裡殺掉他所有的家人,百姓可以殺掉不滿的政客,
    社會秩序就會因此崩解,法律也形同虛設;所以我們為什麼要讓死刑犯定讞的人被執行;

    然後我們平常人就可以繼續小心翼翼的保護自己過著平凡且較平安的日子;
    有餘力的話還可以保護動物,讓大自然更和諧∼總之就是一些小事而已,
    這樣說,那些反對死刑的人權團體可以了解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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