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證件有一段時間不在手上,需要去警察局備案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前一段時間住院
出院後有一些保險資料不齊全
所以我將雙證件交給我的保險員去醫院調資料
這個人是我可以信任的
而且我跟他說,辦完可以用信封袋裝起來
交到我家樓下的警衛室
而他昨天晚上將我的雙證件交給我家警衛
他有打手機給我,但是我那時已經睡了(晚上10點多)
卻沒有將雙證件用信封袋裝起來
而我家警衛也沒有馬上通知我(據說有按對講機,但我睡了,可能因此沒聽到)
而我今天上班後才聽到留言,所以也沒能即時跟警衛拿
一直到今天下午6點多,雙證件才交到我媽手上(是我媽經過大廳才交的)
所以我媽大發雷霆,一直說這段期間很有可能被人拿去做壞事
(主要是怕警衛拿去做壞事)
可以去開人頭戶,借錢之類的,還說我一輩子都賠不完

我就很奇怪,怎麼非本人拿他人證件可以借到錢嗎?
不是我借的錢,我也需要賠嗎?
請問有人知道我現在需要去警局備案或是將證件登報作廢嗎?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