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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但我一點也不開心,我的薪水只有16,339!!!請大家給我意見

(1)  之前正常的薪水明細(未實施無薪假前)如下:

底薪:18000
全勤:3000
交通費:900
伙食費:2100
合計:24000
勞保:225
健保費:236
實領金額(扣掉勞健保):23,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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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實施無薪假後,五月份薪水如下:

底薪:18000
全勤:0元!!!!!    (從這個月開始全勤費調降,變成2000元,但老闆娘說因為這個月我無薪假超過6天了,所以全勤全部扣除)
交通費:720
伙食費:1680
合計:20400

缺勤:六天  3600元    ←←這就是無薪假

勞保:225
健保費:236

#實領金額(扣掉勞健保,還有缺勤):163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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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家小公司工作快三年了,是行政助理(公司只有我一名員工),這是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原本是“隔”週休二日(每月只固定休六天)  後來公司沒生意,公司老闆娘說從五月開始放無薪假,固定變成每週週休二日,
今天是發薪日…我領到薪水袋,令我覺得很難過,因為原本無薪假前的薪資是24,000(扣掉勞健保後,實際領到的薪水是23,539元,這個數字已內含3000元的全勤),五月份開始無薪假後,我五月實際領到的錢是16,339元.
整整差了7200元!!!!! 

而且要領薪水前,我們老闆娘還拿了一份類似勞資協議書的一張紙要我簽名.
上頭有類似寫到:《當月份無薪假超過6天,則全勤2000元全部扣除以外,
再扣掉當日的工資》  .  等於要扣掉兩條錢.
雖然很不合理也覺得這規定很奇怪~  但氣昏頭的我只想逃離現場,所以就簽了.  後來越覺得這項規定很不合理.
(因為我手邊還沒有該份協議書的備份,老闆娘說週一會拿給我,我到時會PO上來給大家看一下,畢竟我不是很懂相關法條和勞基法).

因為五月份有端午四天連假,公司讓我直接休無薪假,然後其他公司要補班的日子
我也不用補,就直接以無薪假去算.   


請樣規定是否合理,我的薪水實際領取已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了,我有跟老闆娘反應,她說可是我的底薪還是18000!!..所以並沒有低於基本工資.

越想越生氣,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像我已經簽了那份極度不合理的協議書
對我會不會有問題???...因為公司可能會說  我已經簽了/

好難過喔~因為什麼都不太懂  又沒有人可以問…還有就學貸款要還~~.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最近很想離職  但是又擔心工作很難找,擔心找三四個月還找不到
新聞報的失業率高得嚇人,讓我卻步.但又不想繼續這樣下去
  • 建議.
    建議.
    行政助理取代性蠻高的.
    但辭職有想過要找哪一方面的工作嗎?
    如果沒有專長  專業技能,真的找工作的時候就沒了方向.
    好樂迪ktv服務生都有3萬-4萬的薪水...
    希望版主目前加強自己的專業技能,等待時機一展長才
  • 我跟你有同樣情況
    當初進去談好是2萬4.扣勞健保是23多..
    實施無薪假後.每個月就二萬和一萬九千多在那裡變來變去的
    去年九月時我同事去生產,我就幫忙接了她的業務
    她回來後.她的業務都移轉到我手上
    她再另外接其他區域的
    但是也沒有調整我的薪資
    所以即使我有業績壓力.也有跑外面開發客戶
    薪水依然在一萬九千上下...
    我們公司的外勞都比我高
    所以在上星期就提了離職了..
    我想  超過二萬的工作應該不難找
    現在景氣有比較回溫了.
    就慢慢找吧...
    加油嘍
  • 無薪假給你扣全勤  實在是非常不合理
    公司太超過了....欺負人麻..
  • 餐廳的服務生也差不多這個錢ㄟ...

  • 如果你還有抱負不想待在這種欺負人的小公司~
    休無薪假的時候可以去找工作
    找到再提離職
  • 我做到下星期交接完  算待業中吧
    我公司也是很會亂扣薪水
    上次有一個不知道什麼的稅也是扣幾百元
    然後有特休還分上下年度休
    每個月都不一樣.放無薪假扣錢就算了,還扣一成薪

    如果可以  你就放無薪時去找工作吧
    工作找到再離是比較妥當的
    但是就是怕放無薪假時沒有被通知面試
    要上班時才被通知面試
    我是有除了薪水以外不能忍受的事才會立刻走的

    關於申訴的事  我是不太了解吔.可能要問懂的人了
  • 行政助理薪水好像都不高,
    (俗稱便利貼....)

    回歸話題,你公司無薪假再扣全勤會不會有點不合理,
    當初公司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他叫你簽勞資爭議書,你卻在未被詳細告知的情況下或出於非自願之下簽訂的,而影響你勞工權益的話,
    可以逕向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訴,
    如果你不想繼續待下去,不用等離職,因為搞不好公司等你離職又會扣一堆有的沒的。

    切記,保留所有關於你的薪資證明、出缺席資料以及在公司所簽的任何合約,一併至勞工局去預約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或是進行申訴。

    不過,建議你可先去做勞工局法律諮詢(免費的律師會幫你解答問題)
    然後告知公司有違反勞基法規定,
    如果公司有良心改進當然就很好,
    如果公司不理會你仍然繼續剝削你扣你錢,
    不用客氣,勇敢的去申請勞資協調或申訴吧!

    加油~  希望對你有些幫助!
  • 我覺得相當不合理
    等於你扣全勤又扣薪水

    如果辭掉工作不會餓死
    我會另外找工作~~~
    或是邊做邊找工作!!!
  • 一切都是公司制度的問題

    要不要試著換個取代性低的工作呢?

  • 勞方因資方要求所簽關於減薪或無薪假的協議契約
    對勞方來講是非常不公平的
    明知對自己不利
    但又不得不簽
    記得勞委會對這種不平等的協議
    有申訴的管道
    是否可詢問一下呢?
  • 助理就是這個樣子
    老闆認為隨時可以找到人取代你
    所以行情就不會好
  • 1.增加自己的競爭力((不是現在不夠,只是要更好!!妳要有這想法))

    2.先簽,找到就換
    3.不牽,據理力爭,但很可能失去這工作

  • 24000元的勞健保還比我的20000元的還便宜耶

    看你啦
    如果暫時不欠錢就先離囉

    不過現在的工作超難找的
  • 為什麼己經放無薪假還有被扣全勤

    扣double了吧

    @_@
  • 幫你推推~      看了是滿無言的,
  • 再請教一下,像勞基法有規定說    在職滿兩年    要在離職1-2個禮拜提出或告知要請辭並辦理交接,如果我在無薪假或我利用特休假(我還有六天)期間去找工作..如果很順利找到新工作...我是否可以把現有的工作辭去
    ===============

    勞工須預告之辭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工依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勞工不須預告之辭職 
        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以上為法條
    未滿三年則是勞資雙方協議交接期間的長短
  • 包子

    1.你在一開始進公司時有簽任何勞動契約嗎?
    2.有寫明給薪項目嗎?
    3.在後來又簽的勞動契約有寫明薪資的扣法嗎?


    有些話我要安慰你~
    有些公司扣得更猛
    無薪假、認股、扣薪一起玩
    呵~
    建議你不要先離職再找工作
    景氣好是個假像
    人力市場還是很吃緊
    現在全球想造成通膨來提高就業
    但是
    通膨是否能提高就業
    這只是經濟學家凱恩斯的一個盲點
    未來五年會走通膨配合高失業率
    所以
    先不要離職
    邊找工作邊提升你自已!

    以上建議~
  • 自由包子的話:
    HI..    蛆蛆

    所以你現在也是待業狀態中    正在找工作嗎?
    其實很多次    我的公司都很愛亂扣我薪水
    (EX:未尊受公司規定扣3000,    扣500,扣1000之類的)

    =====================================================
    是什麼規定啊?    怎麼這麼離譜!!!
  • 我之前做得都比版主好一點
    19xxxx
    還有提撥6%
  • 有含伙食勞健保,禮拜六又上班
    有時候寒暑假加班加一加(但是我晚上要上課所以沒有加班)
    雖然沒有算所謂的加班費(算時薪)
    但是算起來跟正職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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