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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遲繳「傷很大」 違約金利率竟達16425%

信用卡遲繳「傷很大」 違約金利率竟達16425%
循環利息、違約金全都收 消基會:卡友被剝兩層皮   
記者    江佩君    報導        2009/04/27 
 
 
信用卡違約金,竟比利率20%的民法上限高出821倍 
 
 

  遲繳信用卡真的是「傷很大」!信用卡卡友反應,卡費不小心遲繳,不只要交循環利息,還要支付高額違約金。消基會調查20家銀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發現持卡人遲繳一天的違約金,換算年利率竟高達16425%,比現在的民法20%的利率上限,高出821倍。

 

  消基會針對20家銀行進行收取違約金的調查,調查結果發現,以卡費1,001元來算,僅遲繳一天,計算出的違約金換算成利息,約在394.2%~16425%之間。當中最高的以渣打商銀為例,卡費1,001元遲繳一天,違約金是450元,乘上一年365天,換算成年利率就高達16425%!

 

  其中,有9家業者循環利息也超過10950%,佔了45%,分別是渣打商銀、中國信託、新光銀行、台北富邦、日盛商銀、荷蘭銀行、遠東商銀、聯邦銀行、兆豐商銀。

 

  另外,消基會也指出若消費者遲繳金額為4萬元,一個月內違約金在100~1200元不等,價差為12倍。其中,有3成業者違約金在500元以下;違約金500~999元也有3成;另外4成業者的違約金在1千元以上。而欠費在999元以下,僅有55%的業者不收違約金。

 

  針對持卡者的違約金利率高達394.2%~16425%,消基會則援引民國95年度訴字第844號判決中指出,銀行已向消費者收取循環利潤17%,若再要求消費者給付違約金,合併上述循環利息計算,消費者因違約所負的賠償責任將高達30%,有違民法第205條法定利率上限而予以巧取利益之嫌,判定持卡人只要支付1元違約金。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務長黃怡騰表示,消費者遲繳卡費並不是違約,而是契約關係轉變為支付循環利息,銀行業者要求收取違約金是巧立名目的不當收取。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則建議,消費者在辦信用卡時,應仔細了解遲繳、違約會有什麼後果,並主動記下每張卡的最後繳款期限,因為現在只要是遲繳,銀行一天也不放過。

 

  最後,消基會表示,銀行業者因卡友遲繳卡費收了循環利息後,又再加收違約金,等於是消費者被狠狠剝了兩層皮,而德國法律也已禁止收取違約金,我國銀行業者應取消違約金制度,另外金管會也將要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
 
  • 又是一個標題殺人法!

    性質不同    不能拿來比較

    遲繳不是違約    那叫什麼?

    遲繳    還可以拿來轉換契約關係

    真的很天!!!
  • 銀行專員又來護航啦~

    嗯哼~
  • 護航?!

    你言重了

    就像你之前的網購新聞  無限上綱

    連個人拍賣二手商品    你也覺得要適用於七日內無條件退換貨

    露天  也被你抱怨過
    hsbc  也被你抱怨..
    遠東  你也抱怨..

    你很愛把新聞的一些資訊提供給大家
    那很好!

    但不要新聞笨    也跟著誤導大家

    違約金  是個沒人喜歡的東西

    但新聞張冠李戴的  你也接受?

    真的要違法    不用等到你上來告訴大家

    早就被一堆律師告到翻了.

    銀行這麼爛  你就不要跟銀行往來

    可是你卻還是在使用銀行給你帶來的方便性及優惠

    心態令人難以捉摸

  • a01--->  你真的說得好…

    如果客戶都依約定時間繳款,銀行也不會收你違約金啊
    因這不是它們賺錢的主要來源及原意
    銀行當然希望客戶能正常刷卡正常繳款,而有刷卡手續費收入,並舉辦優惠的刷卡活動啊
    一味要求最好福利卻連基本的義務都做不到的話,銀行提高刷卡門檻、取消多種優惠,到時就連正常繳款的卡友權益都消失了…
    造成兩敗俱傷
  • 為了五斗米折腰這是可以理解的

    反正沒這些費用產生妳們的薪水打哪來呢?

    畢竟現在金融界裁員潮如洪水般襲來

    你有空去翻我的發言歷史

    但是很明顯的沒想到我無意戀戰

    不是沒有繼續回覆就是語塞

    你可以繼續大放厥詞我可以懶得理會

    與其說不要跟銀行來往

    我倒是希望銀行理專不要想到就狂打電話衍著臉來求我東求我西的要辦一些有的沒的業務

    因為搭配你這樣的發言

    會讓我很看不起的

    要是沒違法就不會上新聞

    不要以為銀行都不會被告

    莊家可以任意更改遊戲規則

    玩家也可以隨時撤手不玩

    這個時代沒有什麼可以獨佔沒法(人)可管的

    有組織在盯著讓金融業很不舒服吧!

    同樣你的司馬昭路人皆知呢!


    還有啊!

    我在網拍上是不買那種二手貨的

    所以你舉得那話題的例子一點都沒讓我想繼續回下去的意義
  • 不要遲繳~不就沒事了!!!

    我常常跟客戶說~像政府交通罰單~超過時間繳納~罰2倍妳敢申訴ㄇ
    還不是乖乖繳費

    且銀行通常是妳第一次初犯還有商量的餘地
    罰金有ㄇ?

    停車費晚繳~從$20-->$70-->$600...

    又能怎樣

    你會去申訴政府ㄇ???
  • 政府的款項只拖一天  年利率會一萬多%嗎..
    政府的款項  收去了  是花在人民身上
    銀行的獲利  有花在我們身上嗎
    當然遲繳該有逞罰  但是應該在合理的範圍內

    如果不是關係的轉換  那都不要收違約金好了
    遲繳一天就告上法院好了
  • 交通罰單  遲繳一天  利率高達36500%
    比信用卡違約金還高耶

    其實一般信用卡對於遲繳個一兩天
    都會寬容
    你覺得信用卡的條款你可以接受
    就繼續用卡
    不能接受  就剪卡吧
  • 酷~

    這樣都能吵!!
  • 散落吧!千本櫻的話:
    為了五斗米折腰這是可以理解的
    反正沒這些費用產生妳們的薪水打哪來呢?
    畢竟現在金融界裁員潮如洪水般襲來
    ------------
    這段話是想告訴我
    我的薪水是靠收違約金
    沒想到我還敢大聲    現在金融裁員    等著沒頭路吧你?!

    我沒法決定別的從業人員的態度
    但你放心    我向來不會求著客戶要幹嘛
    公司付我薪水  是要我作好我的工作
    不是要我出賣尊嚴  低頭當搖尾狗

    不理性  或情緒化的客戶
    我會儘我的最大能力  說明  服務(因為這是我的工作)

    若他還是無法接受  我也只能說聲抱歉
    告訴他本公司目前無法滿足或提供這樣的需求
       
    至於你  或跟你類似的人
    我就會跟你說    不爽就換
    原因是  這是我私人時間 
    我只想用最簡單的方式去表達我的想法
    可沒人付我錢    要我去考慮    你的情緒

    你成天在喊銀行爛
    要是我成天在喊FG爛    又一直在上面死賴不走
    試問你會怎麼看我?

    這篇一開始回應你
    我想講的是  新聞拿違約金跟利息來比較
    這樣很可笑    如此而且

    再者    你說"要是沒違法就不會上新聞
    不要以為銀行都不會被告"
    它的確沒違法啊    照消基會這種方式去轉換比較
    真不曉得是採訪的文字記者有問題
    還是消基會的基本法律常識不足.

    總結  我從來沒說銀行有哪裡好
    它是營利機構  提供有價服務
    但很多人期待的是無償的服務
    這本來就有所衝突

    資訊互通有無很好
    但不要誤導大家!

    就像前陣子  吵的沸沸揚揚的房貸指數利率
    說不定就是像這類的新聞誤導大家

    結果銀行忙不完
    得耗費大量人力時間跟客戶說明   
    政策性貸款不適用這樣的方案

    新聞出來後    最怕人云亦云.
    消基會為人民把關很好
    但若消基會  在違約  跟  利息這件事上的見解是如此的話
    它沒有長進也不是沒有理由的
  • 因為你不守信用在先.   


    銀行的錢,  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是大眾的存款.    銀行要負責追每一分錢.    活用,  來賺他的紅利.
  • 法律工作者的話:

    -----------------
    那想請教您

    若以新聞中這樣的例子
    來認定此為不合理  是暴利

    那版上有其它人提及的行政裁罰
    幾倍幾倍    那也是暴利?您認為呢?

    認定無效  有它的條件存在
    您這樣的說法
    不懂的人  搞不好都會拿去法院訴訟
    說    這個契約有失公平    要認定無效

    再說  它也是一個判決  而不是判例

    合約有寫不一定要付  是沒錯
    但也要看有沒有違反法律啊

    最後    若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
    相信在法律上的專業能力一定超過在下幾百倍

    要不要考慮來個大法官釋憲
    或者利用您的能力推動   
    最後替民眾訂個公平契約呢?
  • 罰那樣本來就不合理啊
    不然怎麼會有人說銀行是地上錢莊呢
    為何不能被大眾監督
    版主又不是上來靠邀他被罰還去翻舊帳真沒品
    少走後門送鉅款給高官就不會錢坑缺口那樣大就好了
    雖然我也曾經不小心一兩次逾期
    但是很慶幸的是我遇到的客服沒那樣官僚態度機車硬要罰我
    而且我發現了也都是迅速馬上就去繳錢了(我態度好他態度佳事情就搓掉了)
    要是遇到某些機車客服回我那種機車話的話我也會剪卡
    動不動講那種不爽不要用的話的從業人員最要不得了
    反正現在福利那麼差還要賭會不會遇到機車人我都很少用卡了
    又要收年費門檻變高減掉也沒什麼好可惜的
    用信用卡我還會不小心花太多咧
    手上沒錢就不會刷很大了
  • 迷人又可愛的反派角色的話:
    罰那樣本來就不合理啊
    不然怎麼會有人說銀行是地上錢莊呢
    為何不能被大眾監督
    版主又不是上來靠邀他被罰還去翻舊帳真沒品
    ---------------------------------------------
    我第一次所發言內容  是針對新聞內容
    也沒講版主

    版主也直接回答我  又是來護航
    我又維護了銀行什麼?
    這樣他就很有品?

    我講的是既定事實  (他抱怨銀行或露天)
    又沒說他哪裡不對或無理取鬧
    說我這叫翻舊帳沒品
    原來這就是你的品性標準?

    會去看之前內容
    是想知道    幾次發言  她好像很仇視銀行  是為了什麼
    看了內容  才知道  她都是認定不合理  或  被罰後
    如果銀行  客客氣氣地免除費用後  就沒事了
    沒有免除    就是爛銀行

    銀行的從業人員    在面對客戶時
    當然不可能用這樣的方式跟你講話

    很抱歉  現在是我的私人時間
    我代表我個人的看法

    不是我的朋友  不是我的客戶  不是我的同事
    我不需要在發言前考慮 
    你看到回文後的感受

    用一篇有問題的新聞    來告訴大家
    有任何實質上的助益嗎
    這樣叫監督嗎?
    是你太單純  還是我太複雜.
  • 機械建置的成本
    維護的費用
    那是銀行跟商家的事
    事實上    有些商家轉嫁消費者  有些沒有
    您卻全歸責銀行?

    消基會  也說過    不應該把這樣的成本歸於消費者
    去問所有銀行    若商店老是被客戶抱怨  額外刷卡加趴

    在年度續約時  是會考慮不提供刷卡機的

    斯容的確是逾期繳款啊
    說穿了    他不過是他利用關係  去壓迫銀行
    金管會(政府機關)  也說了  所有帳務交易是自動化進行

    系統不會去看你少繳多少錢  來認定逾期與否
    你少一塊錢  就是逾期    少一千萬  還是逾期
    信用不良! 

    "當初我們消費時銀行就已經先賺我們36%的年息了"
    這樣的一句話  跟新聞有什麼二樣?
    不能把個人無力改變的東西    而且跟銀行沒有直接關係的
    歸咎於銀行吧

    你怎麼不說  是商店犯了重利罪? 
    規範上可是很明確的
    去告知商家    不得有所謂的刷卡價及現金價
    說白了..不過是商店想逃漏開發票   
    營業稅是  5  趴(現在多少不曉得)

    你付現  他可以少  5趴
    你刷卡  他要付  3趴  給銀行  還要付  營業稅給政府
    這樣的一件事  您可以把它一股腦全算在銀行頭上

    順便講一下    民法訂的是  超過20趴沒有求償權
    刑法重利罪是說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
    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歡迎大家    跟銀行提出重利罪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可順便免掉仲裁費用喔
  • 使用金融卡!!
    有了金融卡後信用卡少用很多ㄌ
    感覺方便又不會擔心被罰錢
    雖然前一陣子被中國信託罰500元(晚繳一天)
    整個超貴      別間至少是300元已經很貴ㄌ
    所以打電話去說
    所以真的金融卡好多ㄌ
    只差沒紅利點數而已
    國外金融卡很流行
    台灣還是很慢
    有推出金融卡的銀行很少
    不知為何??
  • FFFF的話:
    ------------
    您講的應該是  visa金融卡

    現在有些有點數    有些沒有

    它己經推行很多年了

    不流行  主要的原因大概如下:

    它不具延遲付款的功能    基本上你帳號裡沒錢
    就沒法刷  很多人不愛這種模式

    享有的服務不如信用卡多
    因為愛用的人不多    產生不了實質收益
    銀行當然不會傻到拿錢來貼給你免費服務

    再說信用卡市場  也只有少數幾家有在賺錢

    還有一點    假使你有15萬的信用額度  跟存款
    當你出現爭議款  或重覆刷卡時    消費者感受大不同

    原因是  出現  5萬重覆刷卡時  你帳單可以不付
    但你用visa金融卡時  出現重覆刷卡
    你的帳號可是硬生生少了五萬現金可以立即使用
    台灣的消費者  對這件事絕多數無法接受
  • FFFF的話:
    使用金融卡!!
    有了金融卡後信用卡少用很多ㄌ
    感覺方便又不會擔心被罰錢
    雖然前一陣子被中國信託罰500元(晚繳一天)
    整個超貴            別間至少是300元已經很貴ㄌ
    所以打電話去說
    所以真的金融卡好多ㄌ
    只差沒紅利點數而已
    國外金融卡很流行
    台灣還是很慢
    有推出金融卡的銀行很少
    不知為何??
    ====================+1

    之前也是因為個人因素(工作繁忙忘記繳交)被大眾罰滯納金
    遲一天我就被罰了1000含利息,我有去爭取過,畢竟之前都沒遲繳
    結果還是---->不好意思喔!我們沒辦法將這滯納金金額降低,說有成本之類等等的話.後來~客服說要寄委託代繳書給我
    我說不用了!!
    因為用visa金融卡就好啦!!花多少直接從帳戶扣,不會有遲繳的情形發生,更不會有超商繳款上限2萬元之類情況,超出的部分又要轉帳繳費又要$17元

    信用卡原本就是支付工具之一,並不是用來過度擴張信用的.
    很多人過度消費自己的信用,才會有利息產生
    如果自己都在自己的能力下消費,根本不會動用到循環利息
    (自己淺見啦!看不認同的人...就閃過這篇吧!)
  • 我注意過通常某些固定的討論話題都會有固定的網友跳出來發言
    不是說這樣的交流不好
    但是有時立場不同偏頗的發言也會令人有不同的情緒感受
    其實我相當認同某位網友說得不合理並不表示我們一定要接受不能去反駁
    像前陣子消基會說公營事業水電基本費不該無法抵用使用的度數
    我覺得這樣也很好啊
    不要說維護費用那些騙人的傻話了早就都回本了除了每年年終嫌不夠多之外
    以前我朋友自己一人住家裡
    每個月根本用不到基本度數還是得付那麼多費用其實很不合理
    現在連手機的基本月租費從一開始不能抵用到現在都可以了
    哪還有什麼那種不能變得死規定呢
    我也清楚現在是一翻兩瞪眼的狀況
    信用卡的福利已經銳減了但是銀行該收的還是一樣
    我相信在這個話題發言的人都不是那種死皮賴臉的卡奴或是硬凹族
    但是銀行將卡奴和政治獻金的虧損轉嫁到我們一般持卡人身上不願妥協這樣實在很令人不齒
    當然講那麼多也沒啥用處啦
    畢竟這是既得利益啊
    反正我現在也慢慢在剪卡出門用現金了
    晚個一個月付款我的存款並不會因此增加
    再加上現在銀行僅存的持卡福利我幾乎都快用不到了
    還不如退掉以避免那些年費或延滯費遺失風險等莫名其妙弄得自己心情不好
    不刷卡我每個月反而存款還會剩比較多咧
    我周遭很多親友們也都慢慢停用信用卡了
    不過同樣的金融界肯定也會因暴利收入減少而衍生相對的冗員
    我覺得這都是個因果循環啦
    一個動作下去就有一個影響而那個影響就會一直跑下去像食物鏈一樣最會報應回到第一個動作的身上去
  • 當家中每個月收到水費、天然瓦斯費帳單時,民眾是否注意帳單上的基本費,消基會今(23)日指出基本費是變相加價,要求業者取消基本費制度,讓消費者回歸到用多少算多少。 

      家中成員簡單甚至是單身的消費者反映,水費、天然瓦斯費根本用不到基本費,卻要繳交全額的基本費,感覺實在很不公平。消基會調查發現,國營事業一年基本費收入為167.5億元,從93年至今水、電、瓦斯、電話的基本費,5年下來就高達900億。

      根據消基會調查顯示,水費和瓦斯費每年光靠基本費的收入就高得嚇人。以一般家庭使用機械瓦斯表來說,瓦斯平均使用量為五燈以下,基本費一個月60元,一年就要720元,以目前全台有273萬天然瓦斯用戶來算,業者光是基本費的收入一年就有19億元。

      而台灣自來水公司,若以多數用戶使用20口徑收取費用,二個月為71.4元,一年要428.4元,以台灣自來水公司去(97)年公佈的用戶數600萬來算,一年基本費的收入就有25.7億元。

      另外,消基會還指出,水費的計價方式已包含了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內,其中折舊費和維護費分別包含在基本費和平均水價中,等於是重覆收費。而且,水費和瓦斯費的基本費是採額外收費方式,並不能抵用使用費。

      綜合以上原因,消基會認為,基本費制度不合理,且違反消費者權益,應該要「用多少、算多少」才符合使用者付費公平原則。而業者在訂定價格前,應充分揭露所有計費方式,每年更新的管線範圍、維護費用、攤提成本和折舊費用等,也要一併讓消費者瞭解。 

      消基會祕書長吳家誠表示,寡佔事業業者收取基本費,就像是到某些餐廳用餐要求客人要有最低基本消費,但是餐廳的低消還可以扣抵使用費,但水費、天然瓦斯費是不能抵使用費,等於是強收民眾的基本費,不合乎公平交易。 

      另外,消基會公共政策召集人何文榮也提出,業者若要收基本費,就要把單位價格調降,不然就應該取消基本費制度,現在雙重收費的做法,業者的收入已超出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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