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性侵11女 判刑42年 只要關19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0/78/1gdce.html

〔記者孫友廉、何瑞玲、劉慶侯╱台北報導〕網路之狼朱振榮在網路聊天室約出女網友,再亮出假警察徽章、警帽等,以「警察抓援交」藉口性侵害對方,朱嫌落網送辦後,檢警追出他涉案數竟高達11件,檢方一口氣求刑138年,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將他判刑42年,應執行徒刑19年。


涉案多件  檢方求刑138年


對於檢方求刑與法院判刑的落差,板橋地院指出,檢方只對各罪具體求刑,並未求處執行刑部分,合議庭也認為朱某雖手段惡劣,人數眾多,不過朱某犯行模式與危害性,仍與暴力性侵犯有差別,才宣告應執行徒刑19年;對此結果,檢方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被告朱振榮昨天出庭聆判,朱某雖表示個人已被押1年半,希望能交保,不過,合議庭仍認為有羈押必要,駁回聲請。


法官認與暴力性侵犯有差別


判決指出,現年25歲的朱振榮,高中畢業後連續5年報考警專或警大都落榜,只能在便利商店工作,為一圓美夢,朱某參加台北縣義警三重中隊,擔任民防義警,取得民防人員識別證、義警制服等。


前年5月,朱化名為「陽光強壯」,總共在網路豆豆聊天室約出11名女網友,見面時拿出有警察徽章的假證件,或在車上亮出置物櫃內的警帽、有警徽的上衣,騙稱個人是網路警察、刑警,要將涉及援交的女網友法辦,利用女網友擔心曝光的心態,帶往賓館性侵,被害人更有未成年的高職學生。


假辦案施狼爪「種草莓」


朱某為讓被害人更加心生畏懼,甚至表示要通知父母、學校教官,或將車開至台北市刑大,強調自己在此處上班,要帶被害人至自殺案件現場,因而犯行屢屢得逞。


偵辦朱振榮案的警方也回憶說,朱某犯案時還喜歡在被害人身上大力吸吮「種草莓」,行徑怪異。遭受朱嫌侵害的女網友們頸項間滿佈吻痕,經被害人的家屬或男友發現,憤怒下向警方報案。


板檢依朱某所犯性侵、冒充公務員等罪,求刑138年;依我國刑法,法院判處最高執行刑為30年,另朱某日後定讞服刑,在出獄前,還須評估他有無需要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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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的實在很噁心...  (連結裡有圖)

  • 為了逞獸慾關19年.實在是不值得~
    何不花錢去吃吃喝喝比較實在呢?
  • 這個.........
    援交給錢就不算性侵了
    不給錢就變性侵

    因小失大
  • 爛人~的話:
    長的實在很噁心...    (連結裡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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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噁心+1000
    剛吃下的麵包在胃裡翻騰了(噁~~~~~~~~~~
  • 其實就算坐牢,
    除了沒自由外也不會差到哪,
    根本不電影裡演的,
    性侵犯會被其他犯人虐待之類的~
    在牢裡,
    24小時監控,
    根本不會受到其他懲罰,
    就只是沒了自由,
    幾個人擠衣間小房間,
    關係好,
    有立委議員去關說,
    住個兩人小套房,
    時間到就吃飯,
    被主管凹還可以去申訴!
    表現好就可以假釋出獄~~~
    關~有什麼用,
    還不是都來來去去,

    最近到東部某監獄當約僱管理員,
    新收的犯人都比我對裡面更熟了,
    根本只是進去認識新朋友,
    沒飯吃就犯件案子進去度些日子,

    應該效法新加坡處鞭刑,那才會有實質的效果!
  • 其實就算坐牢,
    除了沒自由外也不會差到哪,
    根本不電影裡演的,
    性侵犯會被其他犯人虐待之類的~
    在牢裡,
    24小時監控,
    根本不會受到其他懲罰,
    就只是沒了自由,
    幾個人擠衣間小房間,
    關係好,
    有立委議員去關說,
    住個兩人小套房,
    時間到就吃飯,
    被主管凹還可以去申訴!
    表現好就可以假釋出獄~~~
    關~有什麼用,
    還不是都來來去去,

    最近到某監獄當約僱管理員,
    新收的犯人都比我對裡面更熟了,
    根本只是進去認識新朋友,
    沒飯吃就犯件案子進去度些日子,

    應該效法新加坡處鞭刑,那才會有實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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