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1條修正!窮人服刑 富人得易科罰金?


【特約記者高玉如╱專題報導】立院周五(19日)開議在即,行政部門盡力防堵爭議法案闖關;法務部積極遊說立委,意圖擋下國民黨籍呂學樟等委員所提刑法第41條修正草案,刪除得易科罰金本刑刑度限制條文,意指未來凡受判決六個月以下者,皆可易科罰金,不必服自由刑。

該提案內容,是將現行刑法第41條得易科罰金罪名以「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為限,放寬為犯任何罪名,符合該條規定要件,皆得受判決六個月以下而可易科罰金,不必服自由刑。

該五年以下刑度限制刪除後,犯包括刑法:危害飛航安全罪、義憤殺人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藥事法販賣偽禁藥罪等罪,皆可因判六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而得易科罰金。

法務部強力反對該修正提案,主要理由為修法放寬犯重罪者亦得處易科罰金,將無法收嚇阻教化的效果;且目前監獄受刑者,據96年度統計數字,法院判決得申請易科罰金,卻未提出申請者,佔43.3%,有4萬2,030人,比例甚高。

可見無資力申請易科罰金者不在少數,若進一步刪除易科罰金的法定本刑刑度限制,將加重「富人用錢贖刑,窮人入監服刑」的不公平現象。

該部亦認為,其他國家並無易科罰金的立法例,民國24年立法設計主要考量犯輕罪(三年以下)受判輕刑者,若因身體、教育、家庭等因素,無法服刑時,彈性改科易科罰金;民國90年放寬為五年以下本刑刑度,已違背立法本意;但若刪除刑度限制,將喪失重罪威嚇及預防犯罪功能。

法務部在七月休會前大力阻擋該案的二、三讀,甚且由王清峰部長親自出馬遊說在野的民進黨幹事長賴清德等幹部,勿在協商結論上簽字同意。

在相關訊息傳開後,國民黨團罕見地在院會提議擋下黨籍立委提案的二、三讀程序。但該案已屆一個月協商期限,依立院議事規定,即便協商結論未簽署完成亦可表決處理,法務部為免發生立法暴衝情況,尚未開議,即積極分送説帖遊說立委支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15/35/15y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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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些立委是收受了富人的?為什麼處處為富人著想?

犯罪本來就該為自己所犯的罪服刑~修了法之後錢還真是無所不能了!這樣還能有警惕阻嚇的效果嗎?
真是.........
  • 說真的
    這個社會,其實已經放棄窮人了
    不管法律或是消費
    未來的趨勢已經是以富人為主力
    不要以為便宜可以買到什麼好商品
    也不要以為法律可以為弱勢的人出一口氣
    自保的方法
    就是變有錢
    我為這種現象感到非常悲傷
  • 腦袋第一個閃過的名詞..
    「議罪銀」
    @@  歹勢..歷史不好~說錯的話還請各位修正
  • 亂七八糟
  • 嗯~~所以只要有錢犯罪也都不怕了!!
    如果通過了,這樣的法律和國家能讓人安心嗎?

  •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為了那些有錢人所立的

    有太多太多的不公平

    一般有牽扯到法律問題的事件都不是一般老百姓可以處理的

    有錢人已經有足夠的資源去請律師幫他們打官司了

    現在還要來個易科罰金條例

    簡直就是有錢的立委保護有錢又老是做壞事的人

  • 該提案內容,是將現行刑法第41條得易科罰金罪名以「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者」為限,放寬為犯任何罪名,符合該條規定要件,皆得受判決六個月以下而可易科罰金,不必服自由刑。

    該五年以下刑度限制刪除後,犯包括刑法:危害飛航安全罪、義憤殺人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藥事法販賣偽禁藥罪等罪,皆可因判六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而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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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法律達人

    上述的報導 是指日後所有罪在判決六個月以下的
    都可可交錢了事嗎?

    表示 殺人搶盜等重罪也可交錢了事?

    如果是  那我也反對這個奇怪的法律

    也許政府因監獄的支出太重而訂這個法
    但還是很不合宜

    反對!反對!
  • 所以推動修這條法的立委其心可議~~~

    這些立委對富人真的很熱心!
    一般的小老百姓只有選舉投票時才會被想起~

    可以的話真想連署罷免這群富者的保護黑手
  • 殺人的話富人們可以以義憤殺人的說辭來罰?!

    所以修法通過~危害飛航安全罪>賓拉登如果在台灣有恐怖攻擊也可以以錢換自由?

    洗錢防制法洗錢罪>>所以修條通過,阿扁也不用怕囉?!

  • 瘋了~

    21世紀台灣竟然想要販售贖罪券?

    這就是金錢為最高道德標準嗎?
  • 富人:「老子有的是錢,要告儘管來告」
    窮人      沒錢就去偷去搶,搶了不但有錢,還不會被關

  • 我覺得觸犯刑法的人 不可以用易科罰金來代替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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