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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 我對老闆很失望(文長)

幾乎沒在FG寫心情文..  這次真的讓我心情很糟
各位網友請見諒..  讓我抒發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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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前,公司有位同事離職,因為和公司鬧的很不愉快
所以當天就撕破臉了...也讓我有生以來第一次進警局

大約過程就是....
這位同事和老闆意見不合而要離職,不願意寫公司離職書
一定要老闆簽她寫的資料,而老闆只簽公司的離職書
後來同事也寫了,  我兼任人事,所以幫忙送簽
並且因為知道她擔心領不到薪資,還告知她,東西要送簽才有證據
到時你留COPY本才有用,老闆沒有簽,  你留COPY本也沒用
然後老闆簽完後,我還幫她COPY一份,告知她老闆有簽字
並且寫上次月五號發薪,你留這份COPY本,沒領到薪資拿這證據去告  (現在想想真多事)
那同事因為生氣老闆不簽她寫的資料,一氣之下拿走老闆簽好的正本離職書
事情就因為這樣開始了.....

那同事在公司大吵大鬧,逼不得已我們叫警察來
警察盤問什麼事,老闆一急之下說了"她搶走公司公文"
這同事也不甘勢弱告知警察,  他說我"搶"  我要告他污辱,毀謗!
然後...  就這樣..  那天..  老闆,同事,我三人上了警局
為什麼我也去?  她不是要告老闆嗎?
因為我們家老闆說"東西是從你手上被拿走的,所以你才是關鍵當事人"
所以..  突然這件事,變成我怎麼都脫離不了關係...
我倒楣的心情這時開始發酵....

事過半個月,快到發薪了..那同事又在我SKYPE留言
說算薪資時請轉告老闆,她應該領多少錢...  等等
(現在想想,我也真的是太多事)
我也真的轉告了...  並且好心和老闆商討對策
老闆再三重覆這句"東西是從你手上被拿走的"
老實說,  聽了不太舒服,  因為我只是在做我的工作
我沒有特意拿公司文件給她,也沒有特意多做什麼行為
做份內的工作,然後發生同事情緒激動將文件拿走
變成我一定是脫不了關係,  並且老闆的口氣似乎這關係比他重
一開始我只是開玩笑說..  真倒楣,長這麼大第一次上警局
但是...  一再被重覆"東西從你手上被拿走的"  心裡著實有大大的不舒服

本來該7/3到警局作筆錄,警察臨時打來說改日期
並且口頭上跟老闆說,那同事改口了,說是因為和我交接不清楚所以她不願歸還文件
然後老闆叫我過去告知我這個情況....
老闆的語氣是"  你這下更脫離不了關係了  "
原諒我..  我真的火了..  從頭到尾不甘我的事
為什麼老闆一副不會想保護自己員工
或者"保護"也說不上,  只是想要多一個人幫他分擔這麻煩事?

我想,  人都是有情,若老闆是告訴我,  你也是倒楣遇到
算了,  我來處理,  如此我會很尊敬他的協助他
但是沒有,一開始就告訴我  "東西是從你手上被拿走的"
甚至當我表達心裡的不舒服時,老闆還跟我說,你倒楣我也很倒楣啊...
這讓我更對這老闆失望.. 
尤其他在跟我說當警察問你東西被拿走時你有沒有心生愄懼
你有一點點也要說  (一副要保護自己立場一樣,如此同事就多一個罪)
我一臉不恥的回答他,  恐懼沒有,  要說當時心情,只有驚訝,不能硬要冠上"恐懼"
他一抺失望的樣子被我瞧見了..

星期一還要去作筆錄,  我心裡很清楚,這件事沒法弄太大
反正也就胡鬧一場...而我在意的是
職場真的沒有可以信賴的人,就算是你的老闆也一樣
果然,  我多年堅信的理念,又再
  • 真的很倒楣
    原本跟你都無關的
  • 那老闆想害你喔
    你也太雖了吧∼∼
  • 看樣仔    是老闆  也想拖妳下水吧∼∼

    很多老闆  就是這樣∼∼離職  故意扣薪資不給∼∼

    鬧上警局  才知道  麻煩∼∼∼∼
  • 你的過失是讓公司的公文被搶走
    是執行業務時的過失
    若要追究責任的話
    是公司向你追究責任
    屬於你跟你們公司之間的事情

    而前同事搶走公司公文
    是你同事跟你們公司之間的事情
    若要告的話
    是你們公司告你前同事
    而不是你告你前同事

  • 我..  不知道你工作幾年了.

    公司的資料不能外流!!!
    為什麼會讓你的同事為所欲為.
    資料上簽個字然後複印帶走?

    這種事情誰都不能容忍的.
    即使我不是你老闆,  只是上屬或同事.
    交情好我就會告誡你這個不能做.
    交情差我就會想辦法跟你撇清.

    ..

    來,  我教你.  WORD會不會用?  會就仔細聽.

    這種事情,  寫一個"聯絡單",  上面要註明:

    **日期,  開單人員,  開單部門,  聯絡事項(主題).

    內文:  盡量客觀的描述你同事的意見,  真的只能寫意見.
    不要把公文資料拿來複印當複本,  這聯絡單要留底的!
    如果同事堅持跟某份資料公文有關,  那就寫下:

    XXXX資料號碼,  資料日期XXXX/XX/XX.
    資料歸檔後留公司,  但不要弄丟,  以後訴訟才拿出來. 

    然後下方左右兩個角落留給他們簽名,  2個都要.
    有人不同意簽不起來,  那就要重新問他們,  然後重擬.

    簽完後離職同事有一個複印檔,  老闆一個.
    原檔拿回人事部歸檔存證.

    PS.  電腦裡那個不算,  沒簽名是廢紙,  原檔一定要保存好.
    ----------------

    如果你的公司沒有這種聯絡單制度..
    你也可以創立一下,  以後有規範可循.
  • 正本被拿走

    有點誇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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