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程序 ....轉貼
處理程序
給各位參考一下,如果不幸發生在您身上,心裡也好先有個底。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
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
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
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
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
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
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
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
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
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
要我老婆他們下車。
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
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
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
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
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
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
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
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
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
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
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
「我都沒有要求你向我道歉,還要我向你道歉?」......
於是雙方又爭吵起來....
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
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
「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
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
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
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
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
給各位參考一下,如果不幸發生在您身上,心裡也好先有個底。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
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
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
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
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
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
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
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
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
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
要我老婆他們下車。
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
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
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
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
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
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
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
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
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
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
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
「我都沒有要求你向我道歉,還要我向你道歉?」......
於是雙方又爭吵起來....
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
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
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
「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
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
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
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
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