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一天,台灣的法律會真的保障女生(或受害者)??

<非強制猥褻>偷摸女生下體2秒  法院不受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5/78/xy7s.html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偷」摸女生下體,非「強制」行為,法院不受理公訴?


廁所下方空隙偷襲


彰化地檢署日前提起一宗妨害性自主公訴案,被告在速食店廁所利用隔間下方空隙,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的下體,但法院認為此舉未達妨害性自主要件,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中「強制觸摸罪」,因此,不受理公訴罪,檢方24日提出上訴。


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2月間,32歲的劉姓男子躲進員林鎮中山路一家速食店的女生廁所,並利用廁所隔間下方空隙達10公分、且為蹲式馬桶的設計,趴在地上,伸手偷摸隔壁間一名正在如廁中女學生的下體,女學生尖叫、奪門而出後,劉嫌隨後被一群見義勇為的高中生逮捕,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院方指未產生強制力


法院偵辦後,認為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為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根據該案,加害人伸手觸摸女學生下體僅約1、2秒的時間,女學生一尖叫,被告立即縮手,其行為未產生強制力,時間相當短促,在被害人顯現其不從之意願前,行為已終止,因此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


認定性騷強制觸摸罪


法官判決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係告訴乃論罪,被害女學生已與被告和解,並撤回此部分告訴,至於妨害性自主公訴部分,因不構成要件,因此不受理此公訴。


對此,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出,被害女學生遭偷摸的「同時」已有反應並尖叫,被告的行為並非完全處於「趁人不備」下產生的無強制力行為,法院判決尚不恰當,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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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我都很想知痘,那些法官到底憑什麼可以做法官
我們台灣的法律,真的都不保護女人的嗎??

真是氣死了~
  • 氣到沒挑字打錯了

    我都很想知道,那些法官倒地瓶什麼可以做法官
    ....
  • 這篇內文剛也有網友PO了

    衝著標題
    來推一下
  • 有人有講了

    被告已經圓滿和解了


    所以
    ........

    應該不是保障不保障的問題了吧
  • 和解?
    .....
    .....
    .....
  • 每次看到這種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  我簡直快氣炸了

    台灣的法律沒在保障好人 


    類似的新聞越來越多

    我發現  大家生氣也都只是私下講講  根本沒用

    乾脆發起個遊行蛇麼的活動  我很想發出我的怒吼

     
    一堆死政客你們聽到了沒
  • 等我們變成母系社會時吧.....

    不然我想很難.....

  • 丁丁多到可以掩埋了
    丁丁多到可以掩埋了
    亞西吉的話:
    為什麼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我都很想知痘,那些法官到底憑什麼可以做法官
    我們台灣的法律,真的都不保護女人的嗎??

    真是氣死了~
    =======================================
    因為妳笨
    因為法官一點錯都沒有
    錯的是閱聽眾的妳、寫報導的記者以及亂七八糟的檢察官

    和記者一樣沒法律常識沒關係
    但看到記者寫的文章就腦充血就很不應該了
  • 如果有這種活動,我也會參加~

    真是被氣死了~(請看新聞,那個法院人員的說法)

    彰化地院發言人葉榮郎法官說,法官合議庭認為,劉男聲稱偷摸女生一、二秒就收手,因為女生馬上尖叫、站起來,過程中被害人「並沒有伸手撥開、或其他抗拒舉動」,所以未構成強制猥褻罪中以「強暴、脅迫、恐嚇等強制方法」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

    所以被摸的時候,不能被嚇傻,要馬上抗拒撥開,不然就不算被強迫的嗎?真是奇怪的理論~
  •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你犯了罪不一定會受罰

    我媽媽和一群受害者,有個官司到現在六年了,犯人一樣逍遙法外,雖然列入十大流氓,那又怎樣!

    還是一樣繼續開補習班,教服裝設計,對女生性騷擾!!

  • UID:1491441930
    對啦~你最聰明,好唄~
    給你拍拍手,放煙火~咻~蹦~
  • 丁丁多到可以掩埋了的話:
    亞西吉的話:
    為什麼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我都很想知痘,那些法官到底憑什麼可以做法官
    我們台灣的法律,真的都不保護女人的嗎??

    真是氣死了~
    =======================================
    因為妳笨
    因為法官一點錯都沒有
    錯的是閱聽眾的妳、寫報導的記者以及亂七八糟的檢察官

    和記者一樣沒法律常識沒關係
    但看到記者寫的文章就腦充血就很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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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哪位阿

    誰在氣記者沒大腦

    你就是那位法官嗎
  • 其實仔細看,是法條的問題
    不是法官的問題喔
    也有可能是沒有請律師,才會出現這種問題
    有點像是家裡遭小偷,你卻要告小偷毀謗這樣的情況
    當然告不成啊
    就是兩回事,用兩種不同的法律
     
    看現在的新聞真的要小心
    這些記者的中文跟專業程度實在很糟糕 
  • 記者素質實在太差了
    只挑會撥弄人民心情的段落來說
    事實卻無法傳達出去
  • 丁丁多到可以掩埋了的話:

    因為妳笨
    因為法官一點錯都沒有
    錯的是閱聽眾的妳、寫報導的記者以及亂七八糟的檢察官

    和記者一樣沒法律常識沒關係
    但看到記者寫的文章就腦充血就很不應該了
    ======================
    你真有水準
  • 要廢除死刑的話
    請政府新增"宮刑"&"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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