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關正義的暴力行為

最近很多人在討論的一個文壇奇人
這事件讓我感覺到很好奇
我從來不知道有這個人
為什麼他又會是奇人
因為在我的認識裡面的人
他算是個奇怪的人
因為行為時在令我猜不透
所以稱之為奇人也剛好恰的其份
我認識三把刀的福州伯
但是現在我認識原本我聽都沒聽過的九把刀
也許是我太孤露寡聞了吧!
可是當我看見許多人在討論這事的時候
也突然對這號人物產生了興趣
因此我就開始去尋找這個人的相關資料
原來他總共寫了四十四本書
而且其中一本還被拍成了電視劇!
是偶像劇與否我就不太了
因為一堆演鄉土劇的人在演
不過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於九把刀說陳姓同學得抄襲事件
讓我突然驚覺到台灣人原來對版權是這麼樣的重視!
批評的人基本上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去研究過到底算不算抄襲
而只是因為自己認識的人感覺上被人欺負了
然後就舉起大旗去征討
不問對錯的征討這樣算是正義嗎?
ok∼回過頭來看看
抄襲的定義: 
所謂的抄襲,並非法律上之精確用語,而只為實務用語。
其又可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狹義之「抄襲」為著作權法所使用,專指「表達」之抄襲
不及於思想、概念、原理之抄襲。
亦即在狹義的抄襲定義下
係指第三人非獨立創作,而逕自援用他人所表達之方式。
廣義之抄襲則為學術界所用,泛指所有剽竊他人的著作當作自己所創作之行為。
其可包括援用他人的思想或觀念,但卻未註明出處。
(但此思想上之抄襲並未違法著作權法之規定,純粹是違法學術倫理。)
就著作權法而言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法院八十年度上字第三五七號民事判決
「又所謂抄襲,乃係剽竊他人的著作當作自己的創作
   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1、接觸,2、實質相似」 
在我看來九把刀暴走事件不過就是有人用了跟他一樣的思考模式
在創作上做了類似的說明或當做題材
但是他寫過的那四十四本書
嚴格的說起來
有很多也都是跟大眾類似的言情或者奇幻或推理小說類似
甚至部份的情節還雷同
對不起我在這邊說的是題材
這樣子我能說他這樣也算是抄襲嗎?
我想他真的提告應該也告不贏吧!
搞不好還要吃上毀謗的官司
那麼撇開這些不說
那些跟著一起敲鑼打鼓謾罵的人
這些人難道有所謂的版權概念道德感?
上至刀皇九把刀下至不知名的小跟班
你們的電腦從小到大的視窗都是用正版的?
聽音樂從來不聽MP3?
是否你們認為只有自己能去侵害別人的版權
而別人就算想的跟你一樣你就可以大罵對方侵權?
那麼對於正義的定義
在你們心中又算的了什麼呢?
只有你可以去侵犯別人版權,但是別人都不行!?
是這樣的嗎?
  • 尤其是九把刀出面說明他要的只是一個公道!?
    那麼誰來還給微軟或者被侵權的音樂公司公道呢!
    當自己小有名氣就自以為可以掌控所謂的正義
    這樣的正義真的是正義嗎?
    不過就是另一個暴力團夥
    你真的覺得受到傷害了
    應該尋求的是法律途徑
    不是用自以為是的正義來欺負人
    或許這個陳同學的確是侵了權
    那麼他將會受法律制裁
    這也會告訴更多想要或將要侵權的人不要這樣做
    但是對於九把刀的做法我實在無法認同
    用名氣編造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
    舉著正義的大旗去征討一個高中生
    這算是個什麼事呀!
    如果正義的標準在他們心中是兩套標準的話
    這樣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
    我想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批評犯錯的人
    (假如他真的犯了錯)
    但如果你本來就常常在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我也認為你有權力去批評那個高中生
    可是請注意到一點這樣的你是沒有正義可言的
    那只是在打嘴砲而已
    到九把刀的部落格看了一下他的支持者給的留言
    不問是非只問立場護主只是會讓人覺得嘔心
    感覺就是要把那個九把刀錶出來的人趕盡殺絕的模樣
    令人煞是覺得好笑
    這種感覺就好像是政客一樣
    說這樣不行那樣不對
    可是做的全都是這些人
    在這個事件之中讓我學會了一件事
    當一個人成名之後就可以無法無天
    可以把全世界的點子都收歸自己所有
    而且之前所做過的醜事也可以一概消除
    只能我負人不能令人負我
    原來成名後可以狂妄到這樣∼∼
    我在想哈利波特的作者那麼知名了也都還不會狂到這樣的地步
    可是光是在台灣島上面小有名氣的幾把刀
    居然會帶領的一群盲目跟隨者舉著正義的大旗征討一個十五歲的高中生
    這真的是讓我見識到了”正義”的力量
    但我只想說這種正義是一種暴力,是一種群眾暴力!
    原來成名之後就可以使用這種多數的暴力當做正義?
    ========================
    我想多數人所維護的有時候不會是正義
    只是面子之爭比較多吧!


  • 丙下

    評語:立論薄弱,思緒矛盾


  • 對這篇文章甚或是發表這篇文章的人

    我都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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