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應求:繁體版 台灣法理上屬于中國的理由 –兼談呂秀蓮是共産黨臥底
從天涯上看見兩岸的罵戰 過來這邊看了一下順便發點有趣的東西
前些日子,有朋友慫恿老薩 – 臺灣那邊老說臺灣歸屬未定啥的,你,有空談談臺灣歸屬的法理問題好不好?
兄弟當時的感想是哭笑不得 – 薩一個作IT的,你要是讓我談談七層協議什麼的好說,讓我談國際法,那不是跟讓豬上房一樣麼?外行啊,外行,這個可不行,您還是找專業人士吧。
那哥們兒鼓勵我,別擔心,說“臺灣歸屬未定”的,都不是什麼專業上多牛的,凈是祖宗是誰都鬧不明白的主兒。
都誰這麼酷阿,祖宗都鬧不明白是誰?
比如。。。比如汪半湖啦,呂秀蓮啦。
打住打住,別人我不知道,呂秀蓮可是哈佛的法律碩士,這樣的專業人士還不牛阿?讓老薩一個幹IT的和人家長春藤法律碩士死磕國際法,你小子居心何在?
唉,碩士算什麼,碩士上頭不還有博士麼?
。。。
把這小子掄出去之後,倒引發了老薩的興趣 – 難道臺灣還真有個歸屬未定的問題?且看看那邊怎麼說的不妨。
這一看,別說,開始老薩還真嚇了一跳,那邊還真寫了不少這種文章呢。其中,堪稱權威的是2005年發表的《呂秀蓮談兩岸一中、九二共識和憲法一中》(鏈接出處) – 怎麼權威?要論人,呂秀蓮是民進黨�的四大天王,要論觀點,你找去,其他關於臺灣歸屬未定的文章�面的論點,這一篇兒�頭幾乎全了,邏輯清晰,詞句鏗鏘。
那麼“臺灣歸屬未定”的理由都包括什麼呢?最主要的是否認《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等一系列文件的法律意義,只承認1951年英美蘇日等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與1952年日本與蔣介石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有法律效力,認為這才標誌著對日本投降後各個問題的具體銓敘。這兩個文件中,只提到日本放棄臺灣澎湖等地,可沒有寫明給誰,所以,臺灣歸屬實際未定。那麼,歸屬怎麼算呢?“主權在民”,要看臺灣的老百姓,所以。。。
看了有些疑惑,這個寫法實在大膽,《波茨坦宣言》都給否了,那日本當年投降的時候宣布“遵守《波茨坦宣言》的規定,將日本政府和人民置於盟軍管轄之下”是不是也沒有法律效力了?這個思維可夠個別的啊。要不要反駁一下?
不忙,這樣討論我是沒有把握的,畢竟這東西有沒有法律效力咱一個IT說了不算,還是看看這《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是怎麼回事兒吧。
好在這兩個文件都不是什麼機密。《舊金山和約》中國根本沒參加,也還罷了,這《中日和約》可是看完以後,薩掩卷沈思了半天。
我在琢磨 – 呂秀蓮把臺灣地位未定論集中到這兩個文件上是什麼意思?
咱一個IT,要跟法律碩士討論國際法問題,就算讓我挑邊,也只有地球是圓的還是方的這種話題有必勝把握吧。
不幸,看完這倆文件以後,我覺得這�面對於臺灣歸屬問題的說明實在非常明確,就象地球是圓的還是方的一樣明白,雖然薩是IT,這法律碩士也未必能賺了俺的便宜去。
這明明是讓臺獨往火坑�頭跳麼。呂秀蓮這是什麼意思?
再細看呂秀蓮的文章,忽然若有所悟。
呂的文章中到處可見常識性錯誤。
呂說:“滿清在1885年才正式在臺灣設省,所以1885年以前在中國的眼光中,臺灣是化外之民”。(至少1683年,臺灣就叫臺灣府了,還轄三個縣,如果設府不設省就叫化外之民,那俺們老家自古叫順德府,從來也沒升過省,老薩該至今猶是化外之民吧。)
呂說:“中華民國1947年10月1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俺記得1947年中共中央還在陜北跟胡宗南將軍的遊行隊伍捉迷藏呢,怎麼會那時候中華民國就已經完蛋了?)
要說呂好歹也是讀過書的人,怎麼會總出這種常
前些日子,有朋友慫恿老薩 – 臺灣那邊老說臺灣歸屬未定啥的,你,有空談談臺灣歸屬的法理問題好不好?
兄弟當時的感想是哭笑不得 – 薩一個作IT的,你要是讓我談談七層協議什麼的好說,讓我談國際法,那不是跟讓豬上房一樣麼?外行啊,外行,這個可不行,您還是找專業人士吧。
那哥們兒鼓勵我,別擔心,說“臺灣歸屬未定”的,都不是什麼專業上多牛的,凈是祖宗是誰都鬧不明白的主兒。
都誰這麼酷阿,祖宗都鬧不明白是誰?
比如。。。比如汪半湖啦,呂秀蓮啦。
打住打住,別人我不知道,呂秀蓮可是哈佛的法律碩士,這樣的專業人士還不牛阿?讓老薩一個幹IT的和人家長春藤法律碩士死磕國際法,你小子居心何在?
唉,碩士算什麼,碩士上頭不還有博士麼?
。。。
把這小子掄出去之後,倒引發了老薩的興趣 – 難道臺灣還真有個歸屬未定的問題?且看看那邊怎麼說的不妨。
這一看,別說,開始老薩還真嚇了一跳,那邊還真寫了不少這種文章呢。其中,堪稱權威的是2005年發表的《呂秀蓮談兩岸一中、九二共識和憲法一中》(鏈接出處) – 怎麼權威?要論人,呂秀蓮是民進黨�的四大天王,要論觀點,你找去,其他關於臺灣歸屬未定的文章�面的論點,這一篇兒�頭幾乎全了,邏輯清晰,詞句鏗鏘。
那麼“臺灣歸屬未定”的理由都包括什麼呢?最主要的是否認《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等一系列文件的法律意義,只承認1951年英美蘇日等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與1952年日本與蔣介石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有法律效力,認為這才標誌著對日本投降後各個問題的具體銓敘。這兩個文件中,只提到日本放棄臺灣澎湖等地,可沒有寫明給誰,所以,臺灣歸屬實際未定。那麼,歸屬怎麼算呢?“主權在民”,要看臺灣的老百姓,所以。。。
看了有些疑惑,這個寫法實在大膽,《波茨坦宣言》都給否了,那日本當年投降的時候宣布“遵守《波茨坦宣言》的規定,將日本政府和人民置於盟軍管轄之下”是不是也沒有法律效力了?這個思維可夠個別的啊。要不要反駁一下?
不忙,這樣討論我是沒有把握的,畢竟這東西有沒有法律效力咱一個IT說了不算,還是看看這《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是怎麼回事兒吧。
好在這兩個文件都不是什麼機密。《舊金山和約》中國根本沒參加,也還罷了,這《中日和約》可是看完以後,薩掩卷沈思了半天。
我在琢磨 – 呂秀蓮把臺灣地位未定論集中到這兩個文件上是什麼意思?
咱一個IT,要跟法律碩士討論國際法問題,就算讓我挑邊,也只有地球是圓的還是方的這種話題有必勝把握吧。
不幸,看完這倆文件以後,我覺得這�面對於臺灣歸屬問題的說明實在非常明確,就象地球是圓的還是方的一樣明白,雖然薩是IT,這法律碩士也未必能賺了俺的便宜去。
這明明是讓臺獨往火坑�頭跳麼。呂秀蓮這是什麼意思?
再細看呂秀蓮的文章,忽然若有所悟。
呂的文章中到處可見常識性錯誤。
呂說:“滿清在1885年才正式在臺灣設省,所以1885年以前在中國的眼光中,臺灣是化外之民”。(至少1683年,臺灣就叫臺灣府了,還轄三個縣,如果設府不設省就叫化外之民,那俺們老家自古叫順德府,從來也沒升過省,老薩該至今猶是化外之民吧。)
呂說:“中華民國1947年10月1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俺記得1947年中共中央還在陜北跟胡宗南將軍的遊行隊伍捉迷藏呢,怎麼會那時候中華民國就已經完蛋了?)
要說呂好歹也是讀過書的人,怎麼會總出這種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