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性侵朋友3個女兒 台灣博士 判刑102年

電擊下藥  博士性侵得逞

〔編譯魏國金╱綜合11日外電報導〕從台灣移民美國的電腦博士吳建泰,被控自2001年起以電擊槍與麻藥氯仿(chloroform)性侵朋友女兒,11日被辛辛那提法官判處102年徒刑。受害3名少女年僅15至17歲,其中一名遭性侵3次。

50歲的吳建泰去年11月坦承犯下強暴、企圖強暴、重攻擊、嚴重闖入民宅、非法利用未成年拍攝裸照等罪名。檢方指出,吳建泰已移民美國逾20年,他在辛辛那提的台灣社區以牌會友、人緣極佳,他在友人外出度假時,會自願幫朋友看家、遛狗。

麻藥作祟  少女誤為噩夢

辛辛那提漢彌爾頓郡檢察官迪特斯指出,吳建泰利用朋友提供的車庫密碼與鑰匙登堂入室犯案,作案後會為不省人事的被害者穿好衣服,因為麻藥緣故,部分被害者清醒後不記得被性侵,還以為是做了場噩夢。

少女受傷  博士惡行曝光

直至去年7月間,他蒙面對一名16歲少女施暴,之後少女被送醫救治,醫師發現她的胸口有被電擊槍攻擊、嘴部有化學物質灼傷痕跡,而且被性侵,至此吳建泰的惡行才露餡。

警方之後取得吳建泰的DNA,並在他家中發現作案工具與另一名被害者遭侵犯的照片。同時,前述這名16歲少女在被攻擊時意識並未完全喪失,她稍後也指認出吳建泰。

博士電腦  擁兒童色情圖

檢方在吳建泰的電腦中發現數以千計的兒童色情圖片,其中包括用藥物迷姦女子影帶,檢方共以17項罪名起訴他。他在庭上說︰「我不了解你怎麼可以與人為友,卻闖入他們的家,然後對孩子做出如此惡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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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人家判多重
我們的法律  真的讓人心痛
兩三年  跟屁一樣
  • 這算是移到美國找死嗎.....
  • 重一點關一輩子 不用剪掉也沒關係了
  • 真是沒人性
    對受害者及家屬是很大的傷害!

    應該要去勢
    真過份
  • 原來是國外~~~我還想說這才叫重刑吧~
    今天報紙那個網路男蟲判三年六個月前面竟然加重刑~
    三年六個月算什麼重刑呀...
  • 他不會關那麼久啦~
    幾年就會被搞死的。
  • 罪不可赦!
  •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啊...
    你看看若把酒醉駕車改成關10年~酒駕撞死人關30年~
    性侵關30年+剪掉...等等~~還會不會有人做這些事?!
    (聽說在日本若撞死人~是要用一輩子來賠的~
    所以他們大家都很遵守交通規則)

  • 為什麼台灣不加重刑罰...

    選舉過後,人民的聲音就什麼也不是了

    只要性侵,就判死刑算了。

    給他們機會,他也永遠學不會尊重別人。

    狗改不了吃屎,給他們機會,就等於在製造女性的危機

  • 蘇菲娜的話:

    為什麼台灣不加重刑罰...

    選舉過後,人民的聲音就什麼也不是了

    只要性侵,就判死刑算了。

    給他們機會,他也永遠學不會尊重別人。

    狗改不了吃屎,給他們機會,就等於在製造女性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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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同意蘇菲娜說的,這種人一輩子都不要給他們機會才是
  • 跟台灣的法律差得真的很多
    對照昨天的新聞
    姦淫幼女,才頂多五年而已
  • 性侵應該要判終身監禁或是死刑的
    我一點都不覺得死刑應該要廢除
    前陣子是不是還公佈說去年都沒有執行死刑啊?
    為什麼我們法律要保護壞人呢??
  • 來個「撕裂」吧...
    「六」馬分屍.....
  • 關於廢除死刑..我覺得這些人是怎麼了?!..
    因為被害者不是自己的家人朋友嗎?!
    ㄧ天到晚人權人權,"人"就是給了他們太多權利,
    才會這樣為所欲為,一犯再犯!
    犯罪的人會覺得,"反正也關一下就出來,又不會死,
    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
    這樣台灣的治安怎麼可能會好?!
  • 對呀

    立法委員在幹嘛啊~~
  • 亂世用重典!!
    千古不變名言!
  • 被侵害的被害人...
    那種傷害是一輩子也揮之不去的!!
    今天又看到一個老師性侵女學生,我真得很無言
  • 天到晚人權人權,"人"就是給了他們太多權利,
    才會這樣為所欲為,一犯再犯!

    對呀!對呀!
    怎麼會對畜牲講人權呢!
    真搞不懂那些只會講人權的人..
    哪一天受害者是..自己的時候..
    你看他還講不講人權.
  • 老實說,台灣的很多法都太"老舊"根本和現代不符
    尤其是酒駕撞死人和性侵和虐童越來越多了
    官員們為何不正視這些問題  ?
    總是判個幾年就算了,有時看到這些判決
    真的覺得人命很賤不值錢!
  • 人渣一個

    判得好!
    台灣應該起而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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