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沒用暴力」輕判 檢方上訴

更新日期:2008/01/13  07:30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中縣蔡姓男子性侵兩歲女童,造成女童下體感染潰爛,半年看診60多次後才治癒,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但一審認為蔡「沒用暴力」,改依較輕的姦淫幼女罪判處5年徒刑;家屬認為女童無力反抗不等於「沒用暴力」,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提請檢察官上訴。


起訴書指出,蔡姓男子(47歲)的妻子常到鄰居被害女童家串門子,94年8月4日上午,蔡妻將女童帶回家玩耍,因有事外出,獨留女童在家;蔡見有機可乘,性侵女童得逞。


事後女童的「阿嬤」為她換尿布,她因下體疼痛不肯換,哭著說「打針痛痛」、「隔壁叔公把我打針」;「阿嬤」才發現孫女遭性侵,送醫驗傷,發現女童處女膜紅腫、下體撕裂傷,且遭細菌感染發炎潰爛,治療半年多才痊癒。


社工為被害女童做心理復健,女童看見蔡嫌照片會神情激動、害怕,拿著筆或玩具榔頭猛打蔡,且稱蔡「畜生」;蔡嫌雖否認性侵女童,但測謊未過,檢方依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請法官從重量刑。


但一審法官認為,強制性交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性侵,蔡嫌性侵女童,是因她年幼而「慣於服從長輩」,不符強暴等手段的要件,因而改依「姦淫幼女罪」將蔡判刑5年。


被害女童家屬不服,強調女童僅2歲,根本不懂得性交是怎麼一回事,遭受孔武有力的蔡性侵,叫她如何反抗、如何拒絕?


被害女童家屬委任的黃姓律師說,被害女童還包著尿布,遭性侵完全「沒有選擇權」,強制性交罪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一審法官僅看到強暴、脅迫,卻忽略了「違反意願」,被害人豈會心甘情願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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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丁丁法官  =  =
  •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很心痛
    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 這法管有問題啊

    才2歲怎麼可能懂得反抗!
  • 沒用暴力﹖﹖﹖
    沒用暴力﹖﹖﹖
    沒用暴力﹖﹖﹖


    搞什麼東西呀﹗﹗﹗﹗
  • 我心裡浮出  好多  好多  好多 
    "  彰  化  "
  • 我正在看這篇新聞
    氣到頭昏
    我家有一個二歲的寶貝
    才二歲而已耶
    那畜牲在想甚麼???

    還輕判??法官頭昏了喔!!

  • 某位男性的網友還說:如果性交易合法化


    這種強姦案會減少不少...


    我記得美國好像有合法的性產業  但是  強暴案還是很多啊??!!

  • 真的是混帳耶
    氣死我了
  • 只能對那法官"搖頭+嘆氣"
  • 歐芙莉娜的話:

    某位男性的網友還說:如果性交易合法化


    這種強姦案會減少不少...


    我記得美國好像有合法的性產業    但是    強暴案還是很多啊??!!
    =========================
    還是有很多人沒錢嫖妓
    而且有些瘋子腦袋有問題
  • 恩..可憐的小妹妹...
  • sh...(自動消音)

    台灣女人要自保啦!把孩子看緊一點

    法律不可靠,我們只能靠自己!
  • ∼社會真亂∼
  • 噁@@!
    只能無奈地搖頭ing...
  • 姦淫幼女罪」將蔡判刑5年
    ^^^^^^^^^^
    為什麼姦淫幼女原來就只要判五年?

    http://webclass.ncu.edu.tw/~wang021/laws.htm
    ^^^^^^^
    其他的我也覺得判得很輕
    譬如是
    第231條  (引誘容留良家婦女姦淫或猥褻罪)

    意圖營利,引誘或容留良家婦女,與他人姦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 要嚴加立法
    對於這類罪犯要加重其刑
    否則只是罰輕
    還是會有在犯案的意圖
    受害者還是大家
  • annietiger的話:
    歐芙莉娜的話:

    某位男性的網友還說:如果性交易合法化


    這種強姦案會減少不少...


    我記得美國好像有合法的性產業        但是        強暴案還是很多啊??!!
    =========================
    還是有很多人沒錢嫖妓
    而且有些瘋子腦袋有問題

    +++++++++++++++++++++++++++++++++

    是喔  今天看報紙  美國有個嗜血魔山  一個變態男  砍死5個登山客  3個被割下頭顱

    有的人  會故意用    精神病    來脫罪咧~~(台灣也不少人這樣)

    唶唶   

    大家就只想到強姦犯的性需求、就沒想到婦幼安全

  • 這些腦殘的法官..  我要日日夜夜的詛咒他們
  • 什麼叫沒用暴力,
    難道台灣的女生也要跟那些蒙面紗的國家一樣,
    不是抵抗到死就不算被性侵,
    不管怎樣都是女生的錯一樣,
    會這樣判的人不是故意包庇就是心態有問題吧。
  • 歐芙莉娜的話:
    annietiger的話:
    歐芙莉娜的話:

    某位男性的網友還說:如果性交易合法化


    這種強姦案會減少不少...


    我記得美國好像有合法的性產業                但是                強暴案還是很多啊??!!
    =========================
    還是有很多人沒錢嫖妓
    而且有些瘋子腦袋有問題

    +++++++++++++++++++++++++++++++++

    是喔    今天看報紙    美國有個嗜血魔山    一個變態男    砍死5個登山客    3個被割下頭顱

    有的人    會故意用        精神病        來脫罪咧~~(台灣也不少人這樣)

    唶唶       

    大家就只想到強姦犯的性需求、就沒想到婦幼安全

    +++++++++++++++++++++++++++++++

    更正,  我的"大家"是指  偉大的法官大人們~~

  • 風一樣的心情的話:
    什麼叫沒用暴力,
    難道台灣的女生也要跟那些蒙面紗的國家一樣,
    不是抵抗到死就不算被性侵,
    不管怎樣都是女生的錯一樣,
    會這樣判的人不是故意包庇就是心態有問題吧。

    ++++++++++++++++++++++++++++++++++

    說到這個  我想到上次新聞播  有個17歲女生  被7個男子輪姦

    要被判處200下鞭刑,引發國際譴責,連布希也聲援她

    國王才免除

    =  "  =    是怎樣啊??    鞭刑不打在那7個男子

    虧我欣賞某些回教國家的嚴刑峻法咧  Ex  馬來西亞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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