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錯了.....

最近..因為跟我要好的同事犯了一個錯
可能是她粗心,導致發票開錯一百多張..
當那個掛主管級的會計來跟她說時,
加上她並不喜歡那個會計,所以態度並不是很好,
ps:等到快要報稅的前二天才說的.
那個會計懷恨在心,往上告狀,告到總經理那邊,
所以我那同事不但被扣錢,還在開會時,被當大家的面
提出,
本來我那同事很生氣,我花了一個上午替公司說好話,
並說其實她太粗心,也要檢討,並叫她不要再帶有情緒來
處理事情,畢竟那會計也只是就事論事而己,下次小心點就好了......
沒想到.....................
昨天早上說完,,中午主管找她吃飯............
吃完飯後,回來她就收拾東西..她只做到昨天...
我真的很傻眼..也很錯愕..
我覺得好像被公司打了一個耳光..
我上午苦口婆心的在幫公司說好話,,站在公司的立場分析給同事聽.
沒想到下午公司就要她走..
我真的覺得很對不起那個同事.
我還跟她說sorry...
早上跟你講的那些話,
我真的沒想到公司會那麼做..
同事還反過來安慰我..
我不懂.公司為什麼要那麼無情..
那個會計為什麼要那麼絶情..一定要把她看不順眼的人給弄走..
搞的人心惶惶..大家都害怕是不是自己有得罪那個會計..也怕自己被主管叫去吃飯...


  • 這好像就是職場裡常上演的一場戲ㄟ
    長官裡的紅人犯再大的錯都可以沒關係
    反之
    一些黑到不能黑的人
    就算是小到放記買廁所的衛生紙
    都可以被砍頭
    要習慣~~
    唉!
  • 就算是小到放記買廁所的衛生紙
    ---

    就算是小到"忘"記買廁所的衛生紙
  • 開錯一百多張發票

    想知道他是哪裡粗心
    怎麼會開錯那麼多
    畢竟做會計這類的職務
    開發票應該就是要小心不是嗎??

    版主你也只是想安慰他
    沒什麼做不做錯啦
    公司又不是你開的阿
  • 我那個同事是因為把應稅勾為免稅..
    她不是會計..
    她是行銷專員.負責公司商品行銷,販售.
    因為那會計覺得她商品販售出去,順便一起開發票就好了
    所以發票也要我那同事開..
    基本上..公司那會計還蠻閒的..
    因為她都把工作丟出去給別人做..
  • 一百多張發票耶~
    要我是老闆我也會請她走路﹗
    在職場上本來就是這樣,你的一個失誤可能會造成公司多大的損失和浪費,因為一個人的失誤有多少人要加班修正。
    如果本來就不是她的工作,她沒有受過訓練,那她大可上訴,但是如果已經是分撥在她工作範圍以內的事情,她就要做好。
  • 可是我覺得...開發票這種工作不應該是行銷專員的工作耶

    既然當初那位會計把屬於會計的工作請別人做時

    不是應該要先說清楚嗎?

    不過...現在說這些是沒什麼用啦

    只能習慣,社會現實就是這樣
  • 白雪豬的話:
    只能習慣,社會現實就是這樣
    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
    沒錯,社會真得很現實!!! 
     
     
  • 哎~社會真的很現實

    現在連在學校也一樣><

    懷念小時候大家很真誠的年代~
  • 快樂與平安的話:
    最近..因為跟我要好的同事犯了一個錯
    可能是她粗心,導致發票開錯一百多張..
    當那個掛主管級的會計來跟她說時,
    加上她並不喜歡那個會計,所以態度並不是很好,





    妳還不懂她為什麼走路嗎

    一百多張 

    還有 她不喜歡會計 不代表她能不禮貌對會計
    妳要有種把情緒加入工作裡 妳就要有種承受可能的後果這 是一種常識 也是一種職場規則

    妳不需要因為她的走路而太難過
    她不改 她以後還有走不完的路
    妳也不要混淆了她為什麼走路的理由
    妳若看不清這點 妳犯跟她一樣的錯之可能性 會很大

  • 自找的吧,工作態度真的很糟
    若我是主管,看她犯了錯還對上司態度不好沒有放低身段,第一時間就叫她走路
  • 我覺得你們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了耶!!
    基本上公司應該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預扣員工薪資的!
    這點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
    ***********************************************
    第  三  章  工資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你同事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至於公司希望員工賠償的部份~
    也應由全薪給員工再請員工拿出來才對!
    你公司擅自扣員工薪水除了違法還可以罰款!
    第  一一  章  罰則
    第      78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
    我不知道你同事這樣算不算被資遣!
    但我想非自願走的應該基本上都算!
    這點你可能要請你同事打電話問問勞工局~
    如果被資遣!你同事應該要拿到遣散費的!
    另外所需要的證明文件也請他要跟公司拿開立證明!!
    員工就已經賺很少了不要忘記自己的權益!!
  • 我想..
    曼誹洛水水有點搞錯了..
    當初我同事發票會開錯是因為當時那會計曾說過.
    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公司廣告費都是免稅,,
    所以我同事才會誤以為他販售商品所開的發票也是勾免稅
    再加上那會計在整理副聯發票給會計事務所時,也都沒檢查,,也是等到要報稅前二天,會計事務所打電話來,才知道.我真的覺得這件事會計多少也要付責任..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別人...
    以前有個同事,他更誇張.他是整個發票都不見,找不回來..但因為他是總經理眼前紅人,會計敢怒不敢言,不敢動他..那同事才能全身而退..
    但我現在這同事,就因為他跟會計有過節..
    會計把事情鬧大,一狀告到總經理那邊...
    我也知道我那同事也有不對..
    但我真的希望曼誹洛言詞不要那麼衝...
    那真的讓人看了心裡不太舒服..
    謝謝
  • 職場就是這樣~根本誰也不管你死我活!
    但既然身為主管又沒進到督促的責任
    就我來看!這個主管比下屬還沒認真做好自己的工作!!
  • 快樂與平安的話:
    當初我同事發票會開錯是因為當時那會計曾說過.
    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公司廣告費都是免稅,,
    所以我同事才會誤以為他販售商品所開的發票也是勾免稅






    若是這種情形 她應該有跟上頭報告過了吧
    倘若她跟總經理反應
    結論仍是要走路
    公司一定有做過評估 還是覺得她不能勝任
    這 也不是妳能決定或改變的

    因為妳沒說清楚 我是照妳打的文章回
    一般人看到她”自己”開錯一百多張 又態度不好
    都會覺得她走的理所當然
    讓妳覺得不舒服
    真是不好意思

    樓上已經有人說了勞基法
    妳可以給她參考
    倘若她真是被誣害的 那勞基法是可行的
  • 謝謝大家的建意.
    當初我同事被扣錢時,
    主管也沒事先告知她..
    而是被公告被貼在佈告欄,我們叫他去看時.
    她才知道..
    我同事說:她對這間公司己經到感到心寒.
    覺得這間公司己經沒救了.
    她也早就不想待了.所以才沒去據理力爭...
    看來......................
    我也早該另謀尋路了..
    不然我怕下一個被約談的人就是我..哈.

    ps:我跟那會計有曾有過小磨擦..
  • 果然沒錯..
    換我被約談了..
    主管說..
    我去年的考績不好,
    上面的老闆很不高興,
    還說:她有幫我去跟老闆求情,
    但老闆還是說:叫我做到4/15號..
    我己經跟勞工局申訴了.
    因為公司似乎想打發過去..
    叫我填離職申請單,和交接清單,
    但我沒填.
    我一定要拿回屬於我自己的權益
  • 加油!!

    別損失了自己的權益,

    如果這公司有用盜版軟體的話,

    記得去檢舉...
  • 哈..
    謝謝瑪拉水水的建議..
    不過我是專對我的權益..
    公司是不是用盜版軟體,這我不清楚..
    不過還是謝謝你喔
  • 開錯發票100多張~沒那麼嚴重啦~
    如果是手開就是寫到死~電子發票的話~就是做廢在重做~或是其它~
    然後再跟客戶說一聲~
    申報是不會有啥問題~
    只能說粗心罷了~下次注意一點就OK

    不過公司要找麻煩~什麼都會是藉口~
    只是看好藉口或爛藉口~
  • 自己的權益一定要記得爭取
    公司既然無情  就不能怪我們無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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