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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所得稅的房貸?

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我父親名下的房子
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有向銀行貸款
但因為利息太高了
所以跟當初貸款的銀行談  可不可以降息
銀行說  那就用借新還舊的方式
還是一樣的房貸本金,不過利息低了很多
那麼這筆貸款利息可以列為列舉扣除額的房貸利息嗎?

那筆貸款確實是用於買房子
只是因為利息太高了(百分之十幾)
所以才用這種方式
結果昨天接到稅捐人員打來的電話
說這筆貸款利息不是房貸
需要再補稅
對嗎???

謝謝  ^^


  • 若稅捐人員說不屬房貸
    那你可能先仔細看一下轉成新貸的名目是什麼
    也許個人貸款或其它非房貸的名義,就虧了
    或找銀行問清楚
    要不要再補稅,就要看你這筆被剔除之後有需要繳稅嗎
    若有,就要補,若沒有,就不用補了
  • 謝謝  ^^

    我會再跟銀行問清楚
    不過我想新一筆貸款的名目不是房貸的可能性比較大
    不然稅捐人員也不會認為有問題  >_<

    唉∼∼
    不知道要補多少稅
    省了利息,多了稅額
    真是嘔人......
    這樣不是很冤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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