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險爭議問題請益...

我在95年2月20日至貿易公司報到上班,於95年9/1日起公司替我承保國泰人壽之團險,但我不幸於95年10月26日因尿路結石住進台北榮總手術至10月28日出院,隨後公司同仁立即在11月7日協助我向國泰人壽辦理理賠事宜,但在95年11月20日尚未有任何消息,經去電給保險承辦員徐小姐後了解進度是"尚在調閱病歷",後來得知因為有病史便不予理賠,她還叫我不用在等了,就是這樣!(這就是一個保險業務員該有的服務)因我曾在3年前同樣在台北榮總接受過一樣的手術,但是,這樣的但書,我真的很難接受!因為在承保時保險業務徐小姐並未告知,且在申辦時她還再三的向我同事保證一定能在2週內讓我獲得理賠,現在又找藉口推拖,真的很不滿!!!
        我隨即在11月21日晚間七點許打國泰人壽的客服電話做申訴,11/22日下午兩點,接獲國泰理賠部門陳小姐來電向我說明,她再三的跟我說,健康告知與理賠是兩碼子事,並且告知我說一切都按契約及保險法來行文,後來因為我不能接受她的”合理解釋”,便揚言要向上申訴,她回答我說這些都是白工,沒有用,便再三的希望我打消念頭,還跟我說這團保是公司出錢的,又不是我出錢,幹麻那麼在意,加上除了病史不予理賠,其它項目以後搞不好用得到,我便回頭請教她,有病史就不能算理賠,那麼1.我10年前在榮總看摔車,那以後若不幸摔車難道只要不小心到榮總看就不理賠嗎?2.我這次因為在榮總看病就因為病史不理賠,難道我這次只要到其他醫院看就可以不算病史而理賠嗎?她回答不出來,便告訴我說反正我們都是依法行事,希望我別鬧大...,到了傍晚五時許,承辦員徐小姐再次來電,她開始把責任推拖到我同事的身上,說我同事在幫我承保時並無告知我,但是,今天收錢的是她們,賺錢的是她們,該要向保戶告知權益的應該是保險員,我覺得她明顯瀆職,於是便結束通話,最後在晚上的七時許,再次接到國泰客服部門的來電,表達她們已經盡全力處理了,我便表達不服之意,會再向上申訴,她只回我,你這樣的客人我們也見多了,自己投保應該自己去看契約,我們並無告知的權益,反正以後別的項目用的到,希望我大事化小...  
  故針對以上的爭議點,向大家懇求協助,對於大家的協助由衷感激!
PS:我已經在今天投書保險發展中心申訴了!但是也是因為心有不甘~才又上這裡向熱心的大家請益!
真的希望大家在投保前要注意自身權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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