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 / 想問一下有關法律的問題
我老公的前妻因為要取得小孩的監護權,弄了一件偽嫌造文書一案,事由是在他們婚姻中時一同去牽了一台機車,機車為前妻名下,也由前妻同意簽名購買,因為離婚時未過戶到我老公的名下,因而產生一些稅金.罰單的問題!而我老公的前妻也因未繳納稅金.罰款而被薪扣,老公有和前妻溝通過.前妻願意撤消告訴.條件是要我老公簽監護權變更同意書,及放棄此案追訴權..但因前妻是在離婚後發現懷孕.是否先去做DNA鑑定.確定親子關係後.再來談案件的問題呢?刑事案件未送法院前,原告人是否可以撤消告訴?或是簽和解書?若經查明屬實為誤會一場,可以反告原告人誣告嗎?和解書要如何書面呢?追溯權的意思是什麼?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說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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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文中,不知你老公的前妻是告訴你老公何案件。所以無法就實體面回答,所以只能先從你的問題回應。
關於前妻所生的小孩是否是你老公的,法律上有其時間的推定效果,如果做DNA鑑定後,不是你老公的,那要先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可以解決。而刑事案件,只要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都可以撤銷告訴,但是撤銷告訴之效力因案件不同而有差異,如果是偽造文書案件,因為造文書是非告乃罪,因此,及便撤回告訴也不會因此而無罪。誣告是否能成立,在於行為人當初告訴時是否明知被告人係無罪的,如僅係誤會,應該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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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屬於刑事上的公訴罪,公訴罪無須被害人提出告訴,於追訴機關知有犯罪情事時起,公權力得依職權主動偵辦,且被害人不得請求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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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樣說..我老公的前妻.明知道機車是他本人親手簽名同意購買的..並不是誤會..而且堅持提出告訴..
應該說是故意要告我老公的.告我老公涉嫌偽造文書還有詐欺.說我老公偷拿他的證件去牽機車..他的目的只是要我老公簽監護權給他.所以搞這樣.明知道機車是前妻簽名購買..他硬要栽贓給我老公.說他是偽造文書還有詐欺..
我想請問若是確定前妻是故意栽贓.我可以告他巫告或毀謗嗎?公文已經送出去了!一定是走法院..我想知道可不可以告前妻..什麼樣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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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服務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11862
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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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不懂 那為什麼小孩不給她呢?
反正她要是對小孩不好 小孩自然會回到爸爸身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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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本來就在前妻那裡!! 我老公從一出生就沒看過小孩了!前妻故意在生小孩前就跑出去讓我老公找不到嚕!
他不想讓我老公擁有監護權!!
而前妻也是因為要監護權才故意要告我老公的!!
因為..得不到我老公就毀了他..
前妻有說他是故意的..但我們沒錄音 = =
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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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監護權給她好了...
(我講的好像太簡單了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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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要給他了阿.但是和解書上寫的根本是簽不得阿.我們說要重寫一份.前妻不肯阿.他就是要我老公照他所寫的和解書來走阿!但簽了不但是把監護權給前妻.他上面所寫的根本就是我們自己理虧.真的偽造文書才用監護權交換撤消告訴.明明就是前妻自己簽的名買ㄉ機車..所以我們不簽阿!老公也不要這個小孩阿...
前妻是硬ㄠ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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