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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 / 保險/ 變更保單受益人要注意

2005.09.29   工商時報      陳怡慈

        這個月發生了一件震驚保險界的殘酷案例,有位李姓婦人向保險公司買了五年期的年金養老保險,在契約到期前四個月把受益人的名字從自己改成兒子,在國稅局眼裡,李婦等於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符合「贈與」要件,須補稅罰鍰五百多萬,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婦人敗訴,李婦不但一千多萬的年金及紅利縮水一半,若扣掉先前繳的保費,不但保障全無,還倒賠三、四百萬。 

        對此,保險同業私下感嘆,要保人變更保險受益人、且因此須繳交贈與稅的例子,李婦並非國內有史以來第一人;就算李婦是自己去改受益人名字、業務員事先完全不知情,保險公司受理此案時,也應該提醒一下客戶,可能有補稅罰鍰的風險。 

 
        由於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以致長久下來很多民眾以為,買保險就等於買免稅商品,不少業務員在銷售時,也總以「保險金可以免稅」做訴求,讓民眾即便面對高額保費,一聽到免稅二字,想都不想、就勇敢簽字投保。 

        惟宏利人壽資深處經理邱昌柏指出,一般所講儲蓄險滿期給付、保險死亡給付、或年金險滿期給付不用課稅,係指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當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時,財部為防堵有心人士利用此道規避贈與稅,主張保險金仍要課贈與稅;只有在死亡保險情況下,儘管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保險理賠金可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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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做為參考!

  • 你是指...只要不是死了之後的受益人  就都要繳稅?
  • 這種應該可以打官司的
    國稅局搶錢搶太兇
  • 那到底該怎麼最才對ㄋ
    真是不甘給政府稅金
  • shih-yun的話:
    你是指...只要不是死了之後的受益人    就都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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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所講儲蓄險滿期給付、保險死亡給付、或年金險滿期給付不用課稅,係指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

    文中有提到財政府怕有人以此規避"贈與稅"

    所以........既然有明文規定
    看來........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產生.....
  • 一般所講儲蓄險滿期給付、保險死亡給付、或年金險滿期給付不用課稅,係指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

    這是指一般所講吧
    明文有規定嗎?

    變成這是政府爽的問題
    他高興就跟你要稅
    不高興就不要...
  • TO:可愛書生寶寶

    我說的明文是指下面這句話啦!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對了,可以跟可愛書生寶寶請益一下嗎?
    我知道您在這方面滿內行的
    以上狀況是真的可以跟政府爭回的嗎?
  • 能不能爭回你應該去找律師問看看......xd
    不過我從字面上看的情形
    變成是政府主導解釋的
    而其他人也不敢講什麼
    (保險公司只管賺錢
    不會去為保戶爭權益)

    http://tw.club.yahoo.com/clubs/chfa/
    你可以去這裡問看看........


    儲蓄險也是人身保險
    他只是一種生死合險而已
  • 了解!謝~

    我去潛水看看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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