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禮券有風險 小心變廢紙

禮券有風險  小心變廢紙     
   
【聯合新聞網  記者梁欣怡╱報導】 
 
 
商品禮券讓送者方便、收者滿意,成為年節禮品大宗,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業者訂定一大堆限制條款,既不能找零、特殊節日不能使用、也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更不合理的是有些還限制在半年內使用完畢否則無效,由於購買禮券時不見得有折扣,絕大多數業者又未載明是否已設定履約保證,業者一旦倒閉,禮券頓時成廢紙。

消費者購買、持有禮券風險不小,過去曾發生高峰百貨、「新糖主義」麵包連鎖店等倒閉後禮券作廢糾紛。消基會(新聞、網站)「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謝天仁就說,禮券設定使用期限、不找零,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互惠原則,也違反民法15年請求權的規定,消費者應該勇敢主張自我權益,向業者據理力爭。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也說,業者推出禮券,等於先向消費者拿錢周轉,就算有小小的折扣,也是業者預付給消費者的利息,還訂定一大堆限制,非常不合理。此外,李鳳翱也說,禮券屬於無記名有價證券,一旦遺失,依民法規定,民眾可向業者掛失並主張權利。

消基會調查14家禮券,包括百貨公司、大賣場、書局、咖啡店、麵包店、餐飲店及電影套票,結果發現七家設定使用期限,兩家設定使用地點或範圍,九家排除折扣品或優惠活動使用,13家不找零,14家全都未記載是否已進行履約保證。

消基會特別點名「台北君悅大飯店(網站、商品)」凱菲屋自助餐禮券,限制中西情人節(新聞、網站)、耶誕夜、耶誕節、新年除夕夜、新年、農曆新年假期等重要節慶均不適用,「華納威秀」超值電影優待券亦不適用於首映場及試映會、電話及網路訂位。更離譜的是,華納威秀電影券限制半年內要使用完畢,根本是在強人所難。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儘速公佈施行「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強制業者進行履約保證,並破除種種業者自行訂定的不合理限制。由於未來預付型商品或服務可能愈來愈多,消基會建議有關單位研擬專法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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