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精生子 生來沒爸爸 他自暴自棄

取精生子  生來沒爸爸  他自暴自棄     
   
【中時電子報  】 
 
 
 
吳慧芬╱台北報導「喪夫之刻,她痛徹心扉,借精生了與亡夫面容相似的孩子,如今這個孩子19歲了,嗑藥、吸毒、自棄…,他怨媽媽,為何要讓他註定沒有爸爸還要來到人世…。」

排除萬難,力爭國內愛滋男患者生育權的台大醫院副院長何弘能,對李幸育執意要生下已逝愛人之子一事,以不同角度呼籲李幸育能思考:自己的孩子是否期待這樣的人生。

何弘能說,在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曾就死刑犯是否可取精一事討論,與會的醫界、婦女、社會、法律等學者,一致的共識就是不宜。

何弘能並舉例指出,1984年他在美國求學期間,1名女同學的丈夫被車撞死,她哭得柔腸寸斷,不能接受愛人離去的事實,她到精子銀子選了與丈夫髮色、身高、血型相似的捐精者精子進行人工生殖,心想「丈夫走了,還有孩子陪他。」

何弘能說,當時女同學的決定,引發全實驗室裡學醫的同學激辯,女同學不為所動,心心念念都是亡夫的她,在兩年後,如願生下一名與亡夫相似的男嬰,一切看似完美。

時過19年,何弘能去年與這名女同學聯絡,女同學說,非常後悔決定了孩子沒有父愛的人生;實驗室老師則轉述,這名孩子懂事後,對母親始終有怨,怨自己生命未萌前,就註定沒有爸爸,因而自棄、吸毒,甚至酗酒到駕照都被吊銷。

何弘能說,會為愛滋男病患爭生育權,是因男方健在,能表達自己意願,且是在病情穩定下,才允許進行人工生殖,但在李幸育事件中,外界無法得知孫吉祥連長的意願。

何弘能說,因公殉職的孫吉祥,或許不能與被槍決的死刑犯並論,但若李幸育執意生子,孩子是註定沒有爸爸的,一切都該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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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以理性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大家都覺得李小姐很可憐
大家都贊成她取精生子
不過我覺得他很自私
只是要生個小孩陪她彌補她失去的老公
她並沒有以媽媽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情
她只是自私的以她自己角度要孩子出生陪伴孤單的她
她完全沒有站在自己未出世的孩子的角度來看事情


 

  • 雖然覺得他很可憐
    但是
    我覺得他有更好的選擇!
    畢竟他人生路只走一半..

    取精生子不一定是最的END..
    希望他真的為小孩子著想才是!
  • 不贊成
    不贊成
    我還以為大家都不贊成這件事說.....
    我到現在還沒聽到我認識的人是贊成的,
    真不知道贊成的人是怎麼想的?
    太天真嗎?只想到愛情很可貴嗎?
    我只看到另一個社會問題而已!
  • 我也覺得李小姐好像只有想到自己
    沒考慮到小孩以後所要面臨外界的壓力
    真希望她能再考慮ㄧ下
  • 我不贊成取精生子
    孫吉祥不是李幸育的老公只是男朋友
    而且從頭到尾就不應該答應能取精
    現在給李小姐製造了一個希望
    但精子已過了黃金時期增加生出畸形兒的機率
    她對孫吉祥的愛的情很令人感動
    但是人生這條路上失去摯愛的人的痛苦
    每個人都會遇上
    是要靠自己調適總會走的過


  • 我也不太贊成在這種情況下取精

    不過,這也不是我們不贊成就能決定的..

    是我∼我不會..
  • 令人感到心痛的現代孟姜女....
  • 我覺得"取精"和"生子"是分開的事

    死者的家屬當然可以取精
    這應該和法沒有關係
    只要在家屬同意的情況下
    不管是取精、捐器官都是可以的

    不過生子就不一樣了
    牽涉到一個生命、倫理、社會.......太多,太複雜了
    李小姐真的要冷靜一段時間
    讓自己心裡沈澱一下

    專業的醫生應該不會冒然幫李小姐才是!
  • 孩子是一個生命
    不是一件禮物
    孩子的利益不是應該放在最前面嗎?
  • 而且她的精神方面真的讓人很擔心耶!!
    昨天我看蘋果報..
    說什麼雙方家長在9/4的時候
    有一起吃飯了~還彼此交換戒指
    在律師的角度來看~他們算結婚了...
    我不懂~如果真的不是為了"錢"
    有結婚跟沒結婚為什麼要在這時候被提出來??
    還好軍方說~因為孫的配偶欄上還是未婚
    所以錢還是給孫的家人!
    而且她一下說生畸形兒的話~她還要再做一個
    一下又說~她不怕生畸形兒..
    (而且是相隔幾分鐘說出來的話)
    反正她怪怪的就是了啦~~~~~~
  • 嗯∼
    我非常同意solochen所言
    **
    我朋友也是面臨愛人去逝。
    可是過了幾年傷痛漸漸淡忘,現在只剩下當時淡淡的回憶罷了。
    **
    因為我自己的哥哥也是
    他老婆車禍身亡的時侯哭的呼天搶地
    但是...時間久了,也漸漸忘了
    留下了孩子
    而現在....也有女朋友了

    孩子呢?
    以後的繼父╱後母會像親身的疼孩子嗎

    以她現在還陷入悲傷的情緒中
    根本不能幫孩子做任何決定
  • 她現在正悲傷
    這是一種宣洩ㄉ方式
    電視轉播上
    她ㄉ眼神都已經呆滯了
    說話也語無倫次
    也許給她一點時間
    她會想清楚

    她真ㄉ要想清楚
    她很天真ㄉ說:
    她會考上老師.好養育小孩(考上也沒用.前陣子流浪教師一堆)
    同袍要當乾爹(激情下ㄉ反應,等同袍都有自己ㄉ家庭時,那就很難說ㄌ)

    失去摯愛很痛
    真ㄉ給她一點時間平復
    再決定要不要懷孕
  • 取精是比較沒有爭議
    可是生子實在要考慮太多問題
    我認為應該仿傚美國的某些州
    在取精後有一年的考慮期
    讓女方好好冷靜
    (我覺得現在大家越不讓女方作
    女方會越是堅持....)
    一年以後女方還堅持的話
    再幫她做手術
  • 所以才覺得很怪啊...

    為什麼要在這時候跳出來說已經宴請雙方家長了=  =+

    女方家人原本不答應讓她生的

    現在竟然又肯了@@"

    怪怪怪..真的很怪!
  • 她的處境確實是蠻可憐0.0

    可是我不認為她的做法是對的

    因為這樣子對她或者孩子的未來都不太好

    我想她根本沒冷靜考慮過吧

    不過這件事怎麼會鬧到這麼大呀-..-

    是不是媒體一直在那煽風點火....
  • 不是說軍人里里可可加一加可以領的撫卹金可以領到1000千多萬嗎~
    這....
  • 很讚成SK兔的話
    失去摯愛的痛,每個人都會經歷吧
    為什麼每天媒體都要一直播丫?
    主播還一直說"一直牽繫到全台灣人"-->也太誇張吧
    說句難聽一點,她愛生不生,都跟我沒關係
    重點是,不要浪費國家資源就好了(整天播不停,強迫我接受這個資訊)
    得到她應得的也就夠了,她想要什麼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至於傷痛一定會有,只有時間讓他慢慢恢復
    我只有覺得,他現在是很令人同情
    但是在同時,比他可憐需要社會幫助的人更多
    她絕對不是最可憐的=  =
    (以上是我個人感想而以,沒有其他意思拉)
  • 我覺得是那個小孩子的心態有問題,真的什麼都是要推給“沒爸爸”嗎﹖媽媽沒跟孩子溝通,小孩又怨天尤人,才會造成問題青少年。
  • 何必呢?
    一個小孩沒有爸爸
    從求學階段開始就會被取笑或是被排擠
    這對小孩成長的過程及往後的人格發展
    勢必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儘管小孩的爸爸是因公殉職
    李小姐可以很榮耀的跟小孩述說無緣爸爸的偉大
    但是  小孩懂什麼  只知道他沒有爸爸

    另一方面  他也該為自己想想
    不能太衝動 
    畢竟  現在事情剛發生
    一切都在悲痛時期  做什麼決定都顯的太草率
    要是.....有一天他遇到更好的男人
    或  失去扶養小孩的經濟能力後
    後悔了的話  那又該怎麼辦才好呢?

    愛情固然偉大  但現實面更殘酷阿!!!
  • 李小姐給人的感覺  精神真的有點跟正常人不同了
    她已經自己一廂情願決定是一對龍鳳胎了
    (新聞不是都算出成功懷一胎的機率只有10%-15%孩子還可能不健康  她卻幻想會有一對健康的龍鳳胎)
    她對孫吉祥喃喃自語  說兩個孩子會代替他陪自己
    想到的是自己  需要愛人的替代品

    孩子呢?誰也代替不了親生父親的角色
    誰來陪他成長...

    唉!
  • 寶祿
    寶祿
    老實說,  終於有人能冷靜理性的看待這件事了...

    我非常同情李小姐,  相戀12年的男友意外過世
    很少人能承受得了這種打擊的
    跟我交往兩年半的初戀男友意外過世時  ,  我痛苦了非常久非常久
    一直到現在那個陰影都在,  現在想起來真的不知道我怎麼能夠活過來
    她現在剛剛承受到這種打擊,  絕對沒有辦法理性冷靜的面對這件事
    取精生子的事情,  她根本無力作全盤縝密的思考
    所以她一時衝動做下這個決定,  大家指責她不夠冷靜甚至說他是為了撫恤金,  是有點嚴厲了....

    但是死後取精的事情,  我是絕對的不贊成
    李小姐並非孫少校的太太
    即使小孩子生下來了,  孫少校已死,  既不能認領也不能收養
    也就是說,  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小孩是孫少校的種,  在法律上他仍然是個非婚生子女, 
    也沒辦法姓孫,  更無法繼承孫少校的遺產
    而且現在根本無從得知孫少校本人的意願

    更何況此例一開
    難保不會造成只要豪門男子一死,  就會有甲女乙女丙女丁女出來聲稱自己是該男的女友,  要替該男取精生子
    到時候要用什麼標準來判斷是否要讓其取精生子,  誰能代替死去的男人行使同意權??
    只會衍生出更多附帶的問題

    舉一個霹靂火點的例子好了
    甲男乙女因豪門聯姻而結為夫妻
    乙女為甲男生下一正宮太子A後  ,  因子宮有問題而不能再為生育
    後乙女年齡已長,  甲男於是犯下了天下所有的男人都會犯的錯
    在外面養了一個年輕貌美酒店小姐丙女,  丙女為甲男生下了BCDE一共四個孩子
    甲男認領了BCDE四子
    後甲男過世,  遺產應由  配偶乙女  A子  B子  C子  D子  E子  共同繼承
    乙女愈想愈不甘心  ,  本應由自己孩子繼承的部份,  硬是一口氣多了四個偏房小鬼來分
    後來在分割遺產的家族會議中,  乙女帶著自己的妹妹丁女出席
    並表示甲男與丁女其實交往多年  ,  兩人皆是真心相愛
    甲男生前表示希望丁女能幫他生個孩子  ,  所以希望藉由死後取精生子的方式讓丁女生下甲男的孩子 

    請問,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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