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逢例假 勞工補假一天

今年五一勞動節適逢例假日,勞委會表示,依規定翌日勞工應予補假一天。
勞委會指出,依勞基法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應放假一天,今年勞動節正巧是星期例假日,依規定翌日應補假一天;雇主如果要求勞工上工時,應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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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公布了
是不是沒放的.也可以放了啊...還是要看公司啊?
好想放假哦.
  • LTCLTC
    可以把全文貼出來嗎
    這樣給老闆看比較有依據
    謝謝
  • 老闆說我們不是勞工
    所以我們沒放
  • 我們公司沒補假,好討厭喔!我們公司的人事部說因為我們
    每周都周休二日,休假時數已超過所以老闆不補假,嗚嗚~~~~
  • 那我們比較好ㄝ
    週休...也有補假
    真開心~~~~~~~
  • 阿  版主去哪啦
    我等你的全文    好去爭取啦
    感恩啦
  • 我們原本不放的,剛剛有同仁將公告交給主管,主管幫我們爭取到了!
  • 嘿~~我剛去看這就是全文哎
    我是在奇摩的首頁看到的~~
    原來上班的人並不代表是勞工啊
    不是都有繳勞保嗎??
  • LTCLTC
    是喔      謝謝你
    那我去奇摩首頁看喔
    謝謝
  • http://tw.news.yahoo.com/050429/15/1raj0.html
    奇摩的新聞

  • 但這似乎不是人事行政局公佈的耶~

    剛剛問公司人事部門~
    她們這樣回我~
    不知怎摸接下去~

    放個假有必要這樣~坎坷嗎??
    >_<"
  • 請問公家機關是不是沒補假阿...
    我知道銀行有放

    因為公司另一位大姐
    他沒有加入勞保
    他說
    "公家機關沒放      現在都是週休了
    早就沒補假這種事了  "

    恩...討厭他斬釘截鐵的口氣啦...>"<
  •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85c08

    這是我查到有關勞基法規定的休假
    裡面還有一些相關規定
    我們公司也沒放假
    我也寄了這個給我們人事看
    希望下午有好消息  >o<
  • 沒有放~~
  • 依據勞基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這是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不管是週休幾日的公司都該遵守
    除非法令修改
    不然就是公司違法囉(前提是"你要是勞工")
  • 我們公司有放了...
    本來是沒放的
  • 我們有繳勞保費
    就是勞工啊
    為何沒補假
  • 我們也是沒休…>"<
  • Stingray你說的是"休假"
    5/1確實有休假
    現在大家討論的是"補假"
    不一樣
    現在的政策是
    週休二日
    見紅就放
    遇假不補
    如果公司好一點就會補假
    所以政府原則上是不補假
    但是公司可以自行決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根據規定,工作七天必須有一天休息的例假,如果遇到國定假日,應補假一天。 
    如果勞資雙方已事先將今年勞動節連同其他假日挪移作為週休二日,就沒有補假問題。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的日子,均應休假,而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勞委會表示,勞工例假如果是星期日,勞動節的隔天應補假一天,如果勞工的例假日非星期日,則不補假。 
    勞委會說,如果勞資雙方在今年之前已經將勞動節與其他假日挪移作為週休二日,就沒有補假的問題。 
    如果將周六工時挪到平常工作日上班,五一勞動節仍可補假。 
     
    我男友的公司星期六是場慶園遊會
    所以星期一有放假
  • 有關勞動節遇星期日(例假)應否補假疑義勞委會說明如下: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共19日與公務員之休假日尚非一致)。事業單位因業務或工作特性需要,每日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事宜得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或第30-1(變形工時)條及第36(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條、第37(紀念日)條之規定,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請參閱本會網站新工時制度參考方案。  事業單位為配合公務機關週休二日,如將每二周4小時之工作時間調移於週一至週五工作,即每日工作8時24分,則其休假日並無減少,勞動節遇星期日(如勞雇雙方約定例假為週日)則應補假一日,若勞雇雙方約定係將部份休假日調移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則勞動節已調至週六放假,尚無補假問題。至於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實施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如無調移休假日之措施,勞動節遇勞工例假日,應補假一日。 
     
    給大家參考 
  • 要看看公司是比照勞基法,還是優於勞基法,
    勞基法的工時是一天是8小時,一年約2080小時,
    如果公司的上班時數不超過2184小時,都是優於勞基法,
    像我們公司是優於勞基法,2005年的工作時數剛好是2080小時,5/1遇假日就不補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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