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賣場受氣,別再忍氣吞聲了

有許多人碰到被冤枉成賊的購物經驗,下次你可以如法炮製,以後店家就不敢那麼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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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誤認偷竊,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
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    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當作小偷的糾紛,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無故啟動。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子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往往只獲「道歉」。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據理力爭下,獲得業者「懲罰性」的賠償。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結帳後立即讓小    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三個小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指責他們偷竊,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媽、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會讓他們當眾出糗,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沒事了,你們可以走了」令消費者不滿,向主管抗議,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表示將予處理,消費者等了半個月沒有下聞,告到消基會,要求業者按照店規「偷竊賠償物價一百倍」計算,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業者自知理虧,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

  • 我也遇過這種情況,店家也是只說抱歉就放人了。
    一一"都不懂警報器一響時瞬間被注目的眼光的難堪。
    ^  ^總算有人給這些業者一些教訓啦∼只關心自己
    的東西有沒有被偷,不管別人的尊嚴是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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