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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盯上 奇摩網路賣家



雅虎奇摩拍賣網站11月26日新增了一條使用規範,規定以後奇摩上的網路賣家們也要繳稅了;而且國稅局表示,已經開始蒐集賣家的資料,如果網路賣家不配合規定,被抓到的話將會處以重罰。


雅虎奇摩為了配合國稅局新增上網賣東西也要繳稅的規範,這項新制度讓很多賣家充滿疑惑。國稅局表示,如果在網站上有經常性的交易行為,有提供交易、買賣貨物的話就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課營業稅。

不過網路賣家這麼多,讓國稅局也很傷腦筋,只能先從最多人上的網站雅虎奇摩下手。別以為只有生意好的賣家才會被盯上,國稅局希望所有網路上的營業人都能主動去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如果等國稅局找上門,處罰就不輕。

不過,在虛擬的網路店面要逃漏稅更容易,國稅局可要加把勁才能找出這些大賣家。



天呀....政府想前想瘋ㄌ
  • 嚇人喔~~~~~
  • 可是我們都是出清東西
    賠本賣掉了~"~
    還要去申請有的沒的
    還要扣稅喔~>"<~
  • 真的嗎?
    我是因為缺錢用,才上網賠本出清的耶...
    還要扣稅,會不會太那個了....
  • 哇勒~
    是真的ㄇ??
  • 拍賣會賠大錢的波波花
    拍賣會賠大錢的波波花
    真ㄉ呀
    YAHOO已經出了公告ㄌ
    http://tw.bbs.yahoo.com/cgi-bin/ReadPost4all.cgi?prop=auction&board=BID_news&number=178&next=177&asc=0&mode=3

    最上面的文章報導
    是YAHOO新聞的...

    我還上ㄌ國稅局看http://www.ntat.gov.tw/
    還真ㄉ有
    挖勒


    以下是要錢局的最新公告

    利用網路買賣交易,記得拿發票喔!
    2003/11/27
    --------------------------------------------------------------------------------
    隨著電子商務的逢勃發展,藉由網路拍賣商品的交易活動也日趨活絡,本局呼&#40869;,網路商家在生意興隆之餘別忘了誠實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也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提醒營業人,藉由網路銷售貨物時不可短、漏開統一發票,如經查獲違反規定者,除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營業稅外,還要再加罰一到十倍的罰鍰;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也要再罰一到二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將受停止營業處分,千萬別以身試法。
    籲請上網採買商品的消費者注意,依現行稅法規定售價已內含營業稅,商家不可以要發票須加收5%為藉口,如果購物消費時付了錢卻拿不到統一發票,請檢附具體事證向該商家所在地國稅局檢舉,畢竟杜&#32118;逃漏有賴你我的參與和努力!
  • 太誇張ㄌ

    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陳至中那台積架車沒有課贈與稅吧......

    宋處魚那三~四千萬元也沒繳稅吧......

    根本是不同標準.......
  • 蝦咪...
    我才跟我男友決定要開始作網路拍賣耶..
    吼..
  • 太過份了吧
    根本就是賠本在賣了耶!!!!
    是要逼大家請會計師節稅嗎?!
    怒~~
  • kowu1205
    kowu1205
    哇靠
  • 他只能收到最守法那群的稅吧
    一堆賣家在國外他怎麼收?
    還有那些利用網路拍賣詐欺的要不要順便扣稅!
  • 我有個疑問耶 有些人是處理東西 賠本在賣 這樣能算是"所得"嗎? 因為根本沒賺錢啊 不過有些生意做很大的專業網路賣家可能的確是要繳稅...
  • 那些政要明星搞些賣二手貨之類,請國稅局比照辦理
    還有家收廣告費

    國外奇摩賣家要繳稅嗎?真要這樣.我看在台灣要玩完了!
  • 我想他們的意思是"職業賣家"要申報繳稅吧!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之規定,您使用Yahoo!奇摩拍賣銷售物品之所得應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及營業稅,說明如下:

    一、個人:
    應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及繳納使用網路拍賣服務銷售商品的所得。

    但個人如果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應依商業登記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除依法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應依法領用發票並於銷售時開立發票,或依法開立收據,繳納營業稅。

    二、營利事業:
    使用網路拍賣服務銷售商品的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並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依法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銷售商品時,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繳納營業稅。

  • 笑死人了
    國外拍賣也沒徵稅呀
    2手商品在店裡買的時候已經含稅了
    如果拿出來拍賣還要課稅
    不就一隻羊剝2次皮????????????????????

    而且沒有法源
    國稅局的人員不懂法律
    雅虎的法務也應該檢討
    雅虎越來越不懂保護user
    他的平台是靠user的支持建立起來的
    ----------------實在是--------總有一天把user趕跑----
  • 附註一點
    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需要具備各種資格
    還要手續費

    3,5萬跑不掉---
    還要作帳
    哈哈哈
    什麼跟什麼--------
  • wowgotu
    wowgotu
    這件事情真的很荒謬。當國外的網路市場正在提供免稅鼓勵買家上網購物消費的同時,國內居然搞出這種消費購買必須開發票的作法。請問一下,當一位滿18歲的同學,決定把他穿了五年的NIKE球鞋,以一元起標方式起標,最後是200元結標,他為了他這雙鞋,必須先去申請營業登記證,然後成立公司行號,然後開發票給買家,並且在報所得稅的時候列入200元收入嗎?但是他這雙鞋子可是在五年前以3000元購入,那收入是否要寫-2800,然後政府必須補償他?非常莫名其妙的規定,大部分的買家都是玩票性質,現在居然搞出這套,還要重罰?只要他開刀抓了第一個,就請他把所有有在YAHOO上賣過商品的所有人全部都抓起來開單,我倒是想要看看,一個月收入20萬和2萬的人,到底有何差別。再加上,明明公司法就有規定,當收入未滿固定數目免開發票,現在還告訴大家,必須要開發票,到底是怎樣?當要處罰人的人還弄不清楚該如何作的時候,請把所有有關的法令規範公布給大家知道,然後輔導所有(注意歐!我是說所有)的賣家成立可以有發票可開的公司行號,這樣大家才不會因為不知道或是不小心而觸法。

    yahoo大概會用這個來跟大家說明個人與商家不同之處:

    但個人如果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應依商業登記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除依法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應依法領用發票並於銷售時開立發票,或依法開立收據,繳納營業稅。

    那又請問:如果之前例子理的學生,他是有舊貨就賣的,通通便宜賣,大約掛了20樣左右的商品,並不是常常有人去買,畢竟是二手商品。所以可能是一年四季都掛在上面賣,但是都沒有人買,那請問,當他不小心賣出一樣商品時,他算是個人還是公司行號? 有些真正的公司行號也是門可羅雀,他的商品也是都賣不出去,他可以因為他不是常態性賣出商品而去更改為個人而免稅嗎?商業登記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我(我相信也也很多賣家)希望YAHOO,將一套完整的法令,是屬於網路消費方面的法令,並非拿一般公司行號規定來套用於網路交易上,來要求像我(應該還有一大群賣家)這種目前對法律仍然不是很瞭解的(但是等你要該是抓的時候,就會很瞭解的人),去申請所謂的公司行號來開發票。

    請問一下,如果我要申請公司行號,地址要寫?因為我們是網路商店,一切都是虛擬的,該要以那個地址當作登記地址?還有,你不跟賣家說清楚登記公司行號的一些相關規定,要是哪一位小朋友不知道,拿他家地址去申請公司行號,然後:第一:他家並非可以申請公司行號的地段,第二:電費水費報漲(申請公司行號之後,你家的水費和電費,大概是一般用戶的三倍,也就是說,你在家賣幾樣商品,因為怕被查稅而去登記公司行號,你一個夏天可能才賣出幾樣商品,因為一直在家吹冷氣,導致於你家一個月電費本來三千,變成一兩萬。
  • wowgotu
    wowgotu
    這絕非危言聳聽。

    YAHOO我真的建議你們,必須把詳細的法律條文公布給賣家,而非片面的,單方面的把國稅局要查稅的訊息公告出來。到底台灣的稅法是否已經追溯到網路商家了?到底在怎樣的規模必須去申請,到底怎樣的規模要開立發票?而非像公告那樣,含糊的說,買方必須要跟賣方拿收據或發票。請YAHOO不要單方面的把問題丟給賣家,你這好幾十萬上百萬的賣家,並非所有的人都瞭解這些規則。

    你要國中生或是高中生去瞭解連你都不懂的稅法嗎?還是要他15歲就去登記當老闆?然後還必須請會計師幫他整理帳目,以免明明都虧本賣的商品,結果到了年底還必須繳稅。更不用說,他到底符不符合法定當老闆的規則了。

    我敢說,大部分的賣家都不懂怎樣記帳,頂多簡單的把收入支出作一個總加整合。
    問題來了:要是拍賣的商品,都是二手貨,請問該如何訂價?一件買來3000的衣服,最後以三百成交,請為,他算是賺錢還是虧本?要報稅的時候,該如何申報?

    大部分的賣家,除非他家開工廠或是經銷商,賣的商品都是二手貨,包含有些買家從國外或是五分埔等地方購入商品,都是屬於第二手或是更多手的商品,請問這其中的價值該如何界定?

    所以我懇請YAHOO高層,不要用幾個公告,想要讓所有的賣家買家都瞭解。你必須要宣導,甚至於採比較負責任的態度,開記者會,公開在媒體等地方,以非常明確的法令,法條,告訴目前熱中於網路拍賣的大眾。

    不要在網路拍賣的所有廣告場合,都大聲說自己是網路拍賣的第一路口網站;而在最需要解釋的時候,丟幾個公告,把問題丟給買賣家去煩惱,去擔心。

    現在已經造成某種程度的恐慌了,你再繼續龜,龜到真正出事情之後(無論是好事還是壞事),到時後才來收尾,為時已晚。

    當一個網站規定繁瑣,大部分的人都摸不清楚東南西北的時候,就是這個網站準備衰敗的時候了。

    當你把完善的規定公布,我想當買賣雙方都瞭解事情始末之後,一定會配合。現在的恐慌,發生的原因就是有太多的未知數存在,大家都有很多疑問,所以就有恐慌。

    在此,小弟也懇請,有法學與會計素養的先進們,能夠幫網路(我只的不是一般的法條)商店的相關申請規定,跟云云大眾說,這也算是功德一件。
  • wowgotu
    wowgotu
    請先看下一篇,在接這篇,純屬個人淺見。^^
  • 附議wowgotu

  • wowgotu
    wowgotu
    補充問一件事情:現在虛擬遊戲裡面有可以開店賣武器的,又或是可以交易虛擬商品的(折換現今),是不是也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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