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設定「來電不顯示號碼」打騷擾電話的「藏鏡人」將無所遁形。依法務部的法令解釋,電話受話方有權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向電信業者調閱來電資料;據此,一名久遭「不顯示」匿名電話騷擾的王姓女公務員,經向中華電信公司申請受話資料遭拒後,決定依法務部函釋向交通部電信總局申復,要求糾正中華電信的錯誤,並提供她相關資料。
法務部的函釋打破過去電信業者固守電信秘密的成習,連行政院得知相關函釋後,都有官員私下告知法務部,過去他們一直想向電信單位查詢匿名打電話騷擾院長辦公室的人,但都吃閉門羹,這下總算有辦法了。
電信總局法制室主任江幽芬表示,法務部是個資法的主管機關,電信總局尊重法務部對個資法的解釋,已將法務部的函釋轉發各電信業者;業者接獲民眾申請查閱個人電話來電號碼時,應該受理,並具體審核有無妨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後,決定是否提供。
過去電信業者以電信法保護通信秘密為由,拒絕提供民眾來電號碼,經電信總局函詢法務部。法務部去年十月回函指出,電信通訊紀錄為發信人和受信人間共享的社會活動資料,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雙方都有權閱覽或查詢共享的資料。
法務部認為,電信法保護通訊秘密指的是對發話與受話以外的第三人而言,不包括發話和收話者,惟查閱相關資料仍須受不得妨害公務執行或第三人重大利益的限制。
向中華電信申請遭拒的王姓女公務員深受匿名電話騷擾,她說,她這兩年常在半夜被不明電話驚醒,由於有老人家住在外面,怕有什麼緊急的事,他們不敢不接電話,但電話一接就斷,對方也不出聲,讓她一家常常不得好眠。
王姓女公務員得知法務部的函釋後十分高興,覺得終於有機會可以揪出影響她生活的「藏鏡人」。王女十分慎重,特別記錄去年十二月份上半個月的半夜受擾時間,如十二月二日是半夜一點多、三日是清晨五點多等,再以具體案例向中華電信申請。
未料,中華電信服務人員回絕了王女的申請,表示沒有可以調閱資料這回事,並要王小姐去報警,透過警方調閱,才能提供打電話到王女家的電話號碼紀錄。王女認為,她無意刺探別人的秘密,只是想查詢長期半夜打到她家的電話號碼,沒想到還是被拒絕。
依個資法規定,電信業者原則上應對其保有的個人資料檔案依申請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違反者,由電信總局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電信總局可按次處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