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1,
我自己是覺得,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
但不表示它不存在過啊!
如果"事情"真的已經過去了,
把"物質"留下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力的!
相反的,
如果對方心中還有前男/女朋友的話,
即使我可以把所有的"物質"都丟光,
那回憶呢?
也可以reseat嗎?
台灣就那麼點大,
他們交往的時間又蠻長的,
以前他們交往時曾經去過的地方,
我也要避而不"去"嗎?
因為那裡也有他以前的回憶,
right?
其實我自己是覺得,
前男/女朋友送的東西的去留,
主要就要看自己跟對方的想法是否相同,
如果有一方很care,
當然就想辦法"處理"掉,
以免影響到兩個人的感情!
如果兩個人都覺得,
那些"物質"無傷,
留下來做紀念(對自己的年輕歲月喔!),
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