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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化妝品別忘了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是一各很愛買的人,最近我在hi  japan血拼了一些化妝品,其中有一罐是類似粉底類的東西,昨天我一收到就發現,顏色跟我本身膚色差很多,(我要先聲明,我並不是奧客,我一向都很阿殺力),所以今天我請同事去幫我換貨,剛剛他們打電話給我,意思是這各東西我打開過了"依公司規定是不能換貨的"我覺得很奇怪我連用都沒用過,我不打開來看怎知適不適合?更何況如果我用過了產品,我怎好意思請同事拿去現場幫我換貨?那位小姐跟我爭執了很久,他堅持因為我打開過了,所以很難界定我是否真的沒用過,她的立場我可以體會,不過我真的沒有用過,為什麼不能換?雖然事後在協調之下,他終於換給我了!(事後我同事說那位小姐的處理手法不夠圓滑,以致於我們沒辦法很快取得共識)不過我還是打電話去請教消基會,裡面的人告知我消保法第19條有明文規定,消費者在7天內有無條件退換貨的權益,今天我堅持的是我自己的消費權益,消基會的人告訴我,台灣的消費者真的狠可憐,權益常被枉顧,他告訴我,像這樣的網路糾紛很多,消費者在7天內,若得不到對方善意回硬,可以寄出存證信函(去郵局買)-然後提出解約後寄出!今天的事,讓我很有感概,所以上網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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