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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及悔過書-觸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著作財產權

本人高毓宜在此向志光教育集團及徐○老師表達內心萬分悔過之心

請原諒本人昧對著作權法不暸解即在1083月間在BBS站公開販售徐○經濟學誤觸著作權法之第9191-192,經此一事每日都很自責感到十分後悔。

 

本人因工作不順利深感到唸書的重要性於某日在BBS站看到有人來信販售正版徐○經濟學,因可以觀看期限不長故便宜出售予我。收到後,無意看到一個方法將DVD讀取的同時把其中檔案夾的檔案復製貼上可將檔案留在電腦,這樣就不需要抽換光碟,後來因家中事務繁忙也直接至學校補學歷,函授部份未再使用擱置角落。在1083月間整家中想著清出多餘不用的物品,看到此份函授時想到當初購買花了一些錢,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手頭上的現金也不多萌生售出的想法,直到收到台中大甲警局的通知要做筆錄才知道自己昧,誤以為買了正版商品即有版權並侵害到他人的權益,也才知道自己因不熟悉法律讓自己的名譽毀于一旦。

 

自從接獲到案說明的通知至到地檢署這段期間,本人始終自責不已、內心深受煎熬同時也不斷反省自己,希望能透過本人的道歉啟事自己深切的悔意表達予志光集團及徐○老師,本人不會再觸犯著作權法並且謹記在心在此也要告訴大家重視著作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感謝志光集團能給予本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及法務林○○的協助得以獲得一次改過的機會。

 

致此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悔過書人:高毓宜

時間:中華民國1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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