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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道歉啟事

致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本人莊喬鈞,在此以誠摯悔悟的心,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及懺悔,請原諒我一時無知且錯誤的行為,在蝦皮購物上販賣李○行政法及憲法講義,誤觸著作權法。特別感謝貴集團及貴集團法務邱小姐寬宏大量願意與我和解並撤回告訴,給予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在準備國家考試時,精神遭受極大壓力。於同年準備搬家時,單純認為國考學生準備考試時有很多不易及困窘,所以想提供給需要幫助之人,絕無重製講義之惡意,及侵犯貴集團著作權之意圖。在接到台中警局通知書後,才意識到售出該講義之行為是不智之舉,從收受警方通知書到進行筆錄,甚至到現在,終日惶惶不安,身心備受煎熬,無時無刻都在自責及反省因己一時疏忽所犯下的大錯,總是在想著如何彌補錯誤。家人也擔憂地食不下嚥,但仍不時耳提面命要我深切自省、懺悔,並對貴集團表示悔改之心,負起應有的賠償責任。

 

        經過這次經驗教訓,我一輩子都會謹記在心,在此再度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致上最高的歉意,且感謝貴集團願意給我機會,與我達成和解,未來我將會力行倡導著作權的重要性,並發誓日後行事定會更謹慎小心,秉持良善之心回饋社會,不再觸法。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莊喬鈞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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